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3 生效日期: 2001-05-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费第040号、沪财预第034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调整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车辆通行证收费标准的请示》(沪公(2000)301号)收悉。经研究,对启用机场出入口控制系统,实行新版通行证的机场控制区,同意调整通行证收费标准如下:   一、《长期通行证(有效期二年)》由每证40元调整为200元。初次办证,免收所有控制区通道的门禁开通费用,以后每增开一类控制区通道的门禁收40元。换证按初次办证收费标准执行。
  二、《临时通行证(有效期30天)》由每证5元调整为20元;《临时通行证(有效期1天)》由每证2元调整为10元。
  上述均为浦东或虹桥单场使用通行证的收费标准,如用户需要两场通用或遗失补发的,收费加倍;对未启用机场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实行旧版通行证的控制区,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变更手续,明码标价,亮证收费。
  特此函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