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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9 生效日期: 2004-08-09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4]152号

《西安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九日

西安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种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为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大打击力度,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1一2个百分点;全市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中、小学周边饮食摊点、食品经营秩序得到规范;畜产品中使用“瘦肉精”得到根除;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达到90%;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得到规范;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准入备案制度、抽查制度、不合格商品市场退出制度和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严格上市商品准入条件,基本实现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种食品安全准入上市;全市建立2个食品绿色市场;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市农业局、水务局等部门重点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二)市质监局、粮食局、商贸委等部门重点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市工商局等部门重点整治食品流通环节,把好市场准入关。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市场主办者与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要强化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对合法企业要加大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非法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
  (四)市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重点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中、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五)市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
  (六)市商贸委、粮食局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动员指导各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业建立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提高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与协会、学会的信息通报制度,围绕食品放心工程阶段性工作,经常召开食品协会、学会、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监管水平;要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七)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区县政府的责任。各区县政府必须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抓好重点食品的整治工作,狠抓薄弱环节,要重视抓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要拨付专项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对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地区,市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实施重点督查。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防止各自为政、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市政府和区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整合监督力量,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内容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防止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各级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对在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区县和单位给予表彰。

附表:市级各部门食品放心工程目标任务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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