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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市容整治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停缓建工地遮挡整治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7 生效日期: 2001-04-2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市政市容整治办公室
发布文号:
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停缓建工地整治专题会议要求,对无法恢复施工的停缓建工地,实施遮挡整治,并按文明工地的要求全面达标。现将整治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场地
  (一)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施工标牌,标明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高度及层数、结构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
  3?工地总平面图。
  (二)施工现场按文明工地要求整治,做到分区明确,环境整洁。
  1?工地内及靠近马路沿线无违章建筑,临时设施设置达到规定要求。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排水顺畅。
  3?建筑材料堆放整齐。
  二、建筑物围栏设置
  停缓建工地四周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多层及高层建筑,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一)工地四周围栏高度不得低于2?5米,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禁止采用竹笆或彩条布;工地出入门应采用铁皮等硬质材料制作。围栏可结合广告牌进行设置。
  (二)建筑物外立面可采用绿色密目网遮挡或广告牌遮挡。
  1?绿网遮挡:建筑物临边处应设置上下扶手栏杆,用绿网进行封闭(见附图),高度不得低于1?2米。
  2?广告牌遮挡:八层以下建筑应全部遮挡;高层建筑可二至三层作为一个遮挡单位,空一至二层后再遮挡,不宜完全遮挡。
  广告设施应无陈旧破损,内容无空白,铁架无锈蚀,油漆无剥落。广告牌材料不宜采用布幅等柔性材料。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屋顶3米,宽度不得超过建筑两侧墙面。
  广告牌遮挡方案需按规定报市工商、规划、市容环卫部门审定。
  三、整治时间
  (一)6月底前,完成列入市重点整治工地及景观道路沿线部分工地的遮挡。
  (二)9月底前,全面完成无法恢复施工的停缓建工地的遮挡。
   市市政市容整治办公室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代章)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停工工地外立面临边防护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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