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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广东省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深圳市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8 生效日期: 2003-08-08
发布部门: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药监职[200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3〕101号)及省药监局《关于建立广东省医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的通知》(粤药监职〔2003〕14号)要求,我省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我市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均需建立评审委员库,随机抽取评委组成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医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进入高评委会评委库的委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要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 
  二、推荐办法 
  (一)所推荐的高级评委会入库人员,须具有高级(包括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填写《广东省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于8月25日前,报至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统一报送省药监局,由省药监局遴选。 
  (二)所推荐的中级评委会入库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填写《广东省深圳市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于8月25日前,报至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药监局遴选。 
  (三)调离原专业岗位、退休或发生其他情况,使入库委员不能继续履行评审职责,推荐部门应及时将情况书面告知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广东省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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