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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基复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5 生效日期: 2003-12-25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按照陕西省“两基”复查工作安排,我市尚未通过“两基”复查的蓝田县、户县和临潼区将于明年底之前接受省政府的复查验收。为了确保我市3个区县能够顺利通过省上的“两基”复查?现就做好“两基”复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安排
  蓝田县要在2003年9月自查和11月市政府初验的基础上,做好2004年初接受省政府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户县、临潼区要在2003年底自查的基础上,2004年4月底前接受市政府初验,2004年11月底前接受省政府复查。

  二、复查内容
  “两基”复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复查1996年“两基”达标验收后各项指标的巩固提高情况。按照省政府“两基”指标要求(见附表一),检查各项指标的达标及其巩固情况,重点检查普及程度、教育经费投入、教师工资发放、危漏校舍改造以及重点部室(实验室、图书室以及现代教育技术专用教室等)建设是否真正达到了规定要求。在此基础上,还要查看是否按照省、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改善办学条件、信息技术教育、创建教育强乡镇、实施素质教育以及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明显提高。
  二是复查1996年“两基”达标验收时区县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复查程序及方法
  “两基”复查的程序:区县在对照标准,认真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向市政府申请复查,市政府组织督学进行初验,初验合格者,报请省政府正式复查。
  “两基”初验和复查过程中,主要听取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本区县“两基”自查情况的汇报和教育、财政、税务、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报表、账簿、有关“两基”工作的地方法规、文件;察看有关的场地、实物;召开有教育、财政、税务、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干部、村民和教师、学生、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检查政府与检查学校相结合,检查硬件与检查软件相结合,检查“普九”与检查扫盲相结合,检查指标巩固提高与检查存在问题整改相结合,确保“两基”复查工作的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两基”复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两基”复查是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措施和必要保障。我市自1996年实现“两基”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业的发展、政策的调整和体制的改革,各区县的“两基”工作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新的问题和矛盾。在这种情况下,省政府组织进行“两基”复查十分必要。目前,我市已有10个区县顺利通过了省政府的“两基”复查,如果剩余3个区县不能按时通过省政府的“两基”复查,将会被撤消“两基”达标区县的资格,从而影响到我市“两基”达标市的资格。因此,3区县必须切实承担起“两基”复查的政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二)坚持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两基”复查工作
  3区县必须在认真调查分析本区县“两基”达标现状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将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乡镇、村和每所学校,抓紧复查前的有限时间,扎实认真地做好“两基”各项指标的巩固与提高工作。
  “两基”巩固提高,必须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坚持经费投入、教师工资保障、排除危漏校舍、重点部室建设、普及程度等方面不达标准不放过。
  经费投入中“三个增长”,新增财力20%以上用于教育,教育费附加征收及使用,生均公用经费,上级教育专款使用,税费改革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50%用于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等必须全部到位。凡自查或市督查中查出的投入不足,均必须做到按时足额补拨到位。
  危漏校舍改造、灾后学校重建必须如期完成任务,重点部室(教室、实验室、图书室、体育、音乐、美术、语音、微机、多功能专用教室)的设置和设施配备(详见附表二)必须全部达标。
  普及程度8项指标(小学入学率,初中入学率,残儿、少入学率,小学辍学率,初中辍学率,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 17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15周岁人口文盲率)必须全部达标。各区县必须建立有效的“控辍保学”机制,完善包括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以及教师、学生监护人等各个层面的“四控辍”制度,同时,要建立贫困生资助制度,确保每一名适龄少年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加强过程督导,确保“两基”复查工作顺利实施
  3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3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大过程督导力度,解决好“两基”达标验收时省上指出的存在问题,严格按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两基”自查工作,把好复查前的每个关口,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对区县的“两基”复查。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实行“两基”复查工作责任制。3区县、乡镇(街办)政府一把手是本区县、本乡镇(街办)“两基”复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3区县政府要与所属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学校签订完成“两基”复查目标责任书,确保“两基”验收各项指标巩固提高和验收时存在问题的解决。
  二是实行“两基”复查工作目标考核制。3区县政府应将“两基”复查工作列入对所属有关部门、乡镇(街办)、学校的目标考核中,列为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是实行“两基”复查结果通报制。“两基”复查结束后,市政府将对3个区县的“两基”复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是实行“两基”复查工作奖惩制。省教育厅从2001年开始对每个复查合格的区县奖励10万元,市政府也将对“两基”复查验收合格的区县给予不低于省教育厅奖励金额的奖励。凡不能如期完成“两基”复查的区县,省政府将撤消其“两基”达标区县资格,市政府将追究有关区县、部门、人员的责任。

附:1?陕西省“两个基本”评估验收项目及指标要求的操作用表(略)
  2?办学条件检查基本标准(略)

200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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