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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1998年国税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1-15 生效日期: 1998-01-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发[1998]3号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局单位:
  现将《福建省1998年国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1998年国税工作要点
  1998年是我省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全面加强税收管理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省国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依法治税,全面加强税收管理,努力促进税收与经济同步增长,突出抓好干部培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
  党的十五大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大会,各级国税机关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用十五大精神统一思想,总揽全局,并以此为动力,推动我省税收事业迈上新台阶。
  (一)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的理论为指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深刻领会公有制的意义和多样化的实现形式。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办税环境,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
  (三)深刻领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含义。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自觉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积极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解决问题能力。
  (四)深刻领会十五大对经济工作特别是税收工作的要求。围绕十五大提出“提高两个比重”的问题,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保持税收的稳定增长。

  二、确定完成各项税收收入任务
  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核定下达我省国税工商税收计划128.8亿元,比上年增加11.46亿元,增长9.8%,其中,“两税”117亿元,增加10.1亿元,增长9.4%。不含厦门,我省国税工商税收计划101亿,比去年增加8.7亿元,增长9.4%。其中,“两税”92.9亿元,增加7.7亿元,增长9%。
  (一)认真落实税收收入计划。及时如数分解下达任务到各征收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阶段性目标,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对收入进度的分析考核、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和稳步增长。
  (二)完善税收计划分配方法。从98年起,总局试行税收计划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挂钩的办法,并以“GDP税收负担率”作为分配税收计划的基本指标,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经济部门联系,挖掘增收潜力,认真解决税收计划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实现税收与GDP同步增长。
  (三)认真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对本地区经济税源特别是国有企业改组、兼并、转制过程中税源变化情况的调查分析,掌握税源和税负的变化趋势。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税源监控。
  (四)积极抓好清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摸清欠税情况,制定清理欠税具体措施,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严格执行税款缓征审批制度,大力清理企业欠税,压缩陈欠,控制新欠,最大限度地减少欠税。
  (五)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培植税源,不断扩大税收的增量,积极支持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支柱产业和外贸出口的不断发展。

  三、全面加强税收管理。
  1998年是税收管理年。各级国税机关要以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为契机,全面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在97年完成第一批新的征管模式转换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理顺机构职能,实现沿海地区95%以上的征收单位,山区地市50%以上的征收单位按新的征管模式运行,全省实现100%的基层征收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大厅,80%以上县(区)、市局按新的征管模式运转。完善发票管理工作,规范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二)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深入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加快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重视开发和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案件协查工作,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理顺稽查工作关系,加强税务稽查制度建设,充实和加强稽查力量,加大稽查办案力度。提高稽查业务水平,密切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配合,改善税收环境,整顿税收秩序,研究制定清理漏管户的制度,有力打击偷、逃、骗、抗税的不法行为。
  (三)规范“两税”管理。继续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工作和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规范增值税稽核规程,组织开展“进项税款限额抵扣办法”的结算工作。加强计算机在专用发票管理中的应用和V3.0防伪税控系统的应用。认真研究和落实商业环节增值税政策,研究解决商业流通环节税负下降和申报异常等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加强消费税重点税源管理,继续落实消费税信息上报制度,认真研究和落实调整消费税政策。
  (四)完善所得税征管。积极做好97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强化对汇总纳税企业的就地监管,做好邮电、保险两个行业的汇总纳税专项检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摸底和清理入库工作。开展中央建安企业所得税管征调查。清理、确认军(警)企业。
  (五)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积极做好超税负返还和涉外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加强涉外税收稽查,突出抓好反避税工作。及时掌握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企业税负的变化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六)强化进出口税收管理。全面推进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逐步推广和完善对单申报、分散录入、预审出口退税制度。认真调查分析有生产经营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对我省财政、税收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影响,探讨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的对策和措施,密切注视骗税动向,制定防范骗税措施。依法严格办理退税,大力支持我省外贸出口。
  (七)抓好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建证工作。继续实行个体“两税”任务单项考核工作,加大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建证和按帐征收的试点工作,开展调研和业务培训,提高建帐建证质量。加强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强化综合治理,切实堵住零散税源的流失。
  (八)运用计算机强化税收征管。推广省局统一开发的征管软件,继续做好征管软件推广和试点工作的到位,在省局直属分局实行电子申报试点。进一步完善全省广域网络和基层局域网建设,逐步实现全省的电脑联网。实施金税二期工程,开展省内交叉稽核工作,推行电子电报。建立省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加强税收宣传和调研。
  税收宣传和调研工作是进一步做好税收工作,优化税收环境的重要手段。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做到:
  (一)增强税收宣传实效。围绕“税收与管理”的主题,认真组织好税收宣传月活动,努力创新宣传模式,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
  (二)继续办好《福建税务》刊物。坚持正确办刊方向,稳定和提高办刊质量,加强通联工作,广开稿源,增创“名牌”栏目,努力向优秀期刊冲刺。
  (三)加强税收调研工作。积极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努力探索和推进税制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体系。

  五、加强两个文明建设
  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目标、措施和步骤,确实抓好双文明建设。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改进政治思想工作方法。召开全省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总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部署今后工作任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在系统内开展向袁庭钰学习活动。
  (二)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贯彻全省“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的要求,继续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
  (三)继续开展争创“文明单位”、“优秀税务员”和“青年文明号”活动,总结“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经验,把创建活动推上一个新台阶。
  (四)落实实施“两个转移”。建全机制,强化经费、基建、装备管理,大力搞好基层建设。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人的因素是关键。以人为本,带好队,收好税,是税收工作不断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继续深化征管机构和用人制度改革。推进竞争上岗,建立选贤任能机制,努力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氛围。继续实施干部交流和岗位轮换制度。全面实施公务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试录用。认真落实老干政策,关心老干部生活,积极做好离退休工作。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领导岗位,优化各级领导班子。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
  (三)突出抓好干部培训。重点抓好计算机应用和税务稽查培训,加强系统内公务员任职培训和在职干部学历教育。
  (四)加大反腐纠风工作力度。以“严于治标,着力治本、务求实效,树立形象”为宗旨,狠抓中央、国务院[97]13号文件的“八项规定”的落实,狠抓好各项廉政法规制度的落实,加强信访工作和大要案查处工作,深入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大税务执法监察力度,促进以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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