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灾区群众捐赠棉衣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4 生效日期: 2003-09-24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今年我省发生特大暴雨洪水灾害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灾区各级党委、政府果断决策、靠前指挥,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患难与共、同舟共济,驻陕部队、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临危不惧、冲锋在前,社会各界无私奉献、踊跃募捐,全省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置,灾区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展开。由于这次洪灾受灾群众多,一些受灾群众一时难以返回家园。秋尽冬来,天气渐冷,他们急需大量过冬棉衣。为确保灾区群众安全过冬,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和全社会开展一次为灾区群众捐赠棉衣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带头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踊跃捐赠,奉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也要坚持自愿原则,禁止强行摊派。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迅速行动,保证在10月10日前全部完成捐赠工作。

  二、这次捐赠主要以棉衣、毛衣、防寒服等过冬衣物为主,党员干部职工每人至少捐赠一套棉衣,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

  三、省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捐赠活动由省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接收的捐赠棉衣由捐赠单位整理、清洁、打包,登记造册,按照省民政厅的统一安排,直接送往灾区。西安地区其他单位捐赠的棉衣统一交省救灾募捐办公室,由省救灾募捐办公室统筹安排。社会各界人士可就近向民政部门设立的经常性社会捐赠点进行捐赠。

  四、各市捐赠的棉衣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就地就近安排分配。接收(包括意向性捐赠)和分配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民政厅,以便全省平衡,保证急需。

  五、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捐赠,受捐赠地区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捐赠棉衣的接收、运送、发放和监督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全部用于受灾群众。

  六、各新闻媒体要做好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调动社会各界向灾区群众献爱心的积极性,营造社会捐赠的良好氛围。
  省救灾募捐办公室地址:西安市后宰门3号(西安水产饭店301室),电话:029-7416752,7439303转8031,联系人:罗忠沐、姚红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9月24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