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2003]126号
西安石油学院东方亚太分院:
你院《西安石油学院东方亚太分院关于对新建学生公寓楼收费的申请》(西油院亚院(2003)31号)和《关于对原学生公寓增加设施提高收费标准的请示》(西油院亚院字(2003)32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我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3)8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新建学生公寓(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室内设卫生间,引入信息网络专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端口,每人均配有独立的衣柜、物品柜、书架、椅子等设施的宿舍按1200元/生·年收取住宿费,未设室内卫生间,其他设施同上的宿舍按900元/生年收取住宿费。其他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9)52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你院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