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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黄河小学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6 生效日期: 2003-08-26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费发[2003]252号

新城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西安黄河小学公寓住宿收费的请示》(新价字(2003)17号)文件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我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3)8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部分学生家长要求,西安黄河小学自筹资金建成一栋学生公寓楼,并配备了必备设施(四室两厅两卫,每间住3名学生。其设施冬有暖气、夏有柜式空调、学习桌、彩电、沙发、衣柜、饮水机、卫生间、热淋浴器、窗户配有安全网、有生活老师照顾)。对自愿入住的学生,每生每学期1000元,此标准从2003年秋季开始执行。
  二、学校收取的住宿费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只能用于宿舍的维修,水、电、燃料和专管人员的工资等项支出。
  请学校收文后到新城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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