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价费发[2003]252号
新城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西安黄河小学公寓住宿收费的请示》(新价字(2003)17号)文件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我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3)8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二、学校收取的住宿费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只能用于宿舍的维修,水、电、燃料和专管人员的工资等项支出。
请学校收文后到新城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