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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安康惠达运输公司仓储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1 生效日期: 2003-07-3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管函[2003]90号

陕西安康惠达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明确仓储收费标准的请示》(惠字(2003)12号)收悉。鉴于你公司在开展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中,为方便货主提供了仓储保管服务,同时投入了一定的人力、财力,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为货主提供仓储保管服务的收费标准,参照我局陕价工调发(1998)36号文件规定的仓储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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