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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召开税收征管改革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0-07 生效日期: 1997-10-07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征[1997]2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召开税收征管改革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有关事宜的通知》国税函[1997]4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总局列举的内容,认真组织研讨。并于10月25日前推荐3篇论文报送省局征管处。
  专此通知,请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召开税收征管改革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1997年8月22日


国税函[1997]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改革的理论建设,研究和解决税收征管改革实践中遇到的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税收征管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总局拟于1997年下半年或1998年上半年召开“税收征管改革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为便于各地在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改革理论与实践研讨的基础上准备研讨论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一)税收征管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
  (三)税收征管模式的国际比较;
  (四)服务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与作用;
  (五)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如何加强税源监控;
  (六)税收征管改革与电子化;
  (七)税收征管改革与税收成本;
  (八)电子申报与税款征收无纸化;
  (九)办税服务厅的性质及其职能作用;
  (十)改革中的税务稽查与税务稽查的改革;
  (十一)征管法制、征管资料与征管改革;
  (十二)征管改革中的机构调整与人员分流;
  (十三)税收征管改革中其他亟待研究和探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请各地根据上述内容推荐2至3篇论文(每篇不超过5000字),于10月底前将论文(一式三份)报送总局(征收管理司)。
  二、邀请对象
  (一)提交论文的部分省、市税务局领导;
  (二)特邀的有关专家、学者;
  (三)总局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代表。
  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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