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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五号)》 (国办发电[2003)15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我省各地迅速贯彻落实,按照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地控制7疫情在农村的传播。但目前非典防治形势仍然严峻,防治工作处在关键时期。特别是夏收临近,我省农村特有大量民工返乡,存在着疫情传播的潜在危险。为确保疫情不向农村扩散,维护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权村社会稳定,现根据《通知》精神,提出我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对农村防治工作的领导
当前,我省非典防治工作处在关键时期,各市、县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工作松懈和思想麻痹。要以县为基本防治单位, 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人负总责,采取县级领导人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的办法,一级抓一级,夯实责任,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如固上作懈怠、措施疏漏.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的,必须严厉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
二、认真做好返乡民工、大专院校学生及其他回乡人员的管理和检疫工作
对返乡民工及其他回乡人员的管理和检疫是控制农村非典疫情的要害环节。要实行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负责制,由村民小组长和村医负责对返乡民工、回乡人员逐人登记,及时上报。尤其要把从广东、北京、山西、内蒙、河北、天津等疫病高发地区返乡的民工、学生作为重点,一人不漏地进行严格管理。对有发热症状的人员,要立即送有隔离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实施医学观察;对没有发热症状的返乡人员由村委会负责实行单人隔离观察,隔离期间由乡村医生每日早晚各测1次体温。返乡民工和回乡人员要主动接受检疫和隔离,自觉保护家人和乡亲的健康,对返乡民工和回乡人员中有发热症状的必须及时进行肺部x线检查和血象检查。各入境公路关口、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渡口码头设立的检查站,要对末自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车辆严格杜疫,严防疫病输入。
三、尽快建设县、乡、村三级非典防控网络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县级医院是救治农村非典病人的主要医院。县医院要设立能够收治非典病人独立的、有严格隔离条件的传染科或传染病分院,备足充分的救治药品,配备床旁x光机、呼吸机等医疗器械及专用救护车。发热门诊要单独设置,配备独立的放射、检验设备,严防交又感染情况发生。少数医院需要进行建设和改造,一时不具备收治病人的,应由市级定点医院负责收治。中心卫生院和覆盖人口较多且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规范的发热门诊。同时,要设立有单人单间符合隔离条件的医学观察病房。各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要分片包干到村,与乡村医生一起对返乡民工及密切接触人群进行严密的追踪观察。
各县要建立以县疾病控制机构(防疫站)为中心,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依托的,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参与的非典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乡村医生一旦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报乡镇卫生院和乡镇政府,同时采取措施,将其隔离并指导其家人做好防护;乡镇卫生院在协助乡村医生做好消毒、隔离措施的同时,立即将疫情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医疗机构接诊疑似病人后要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调查、核实疫情后立即向县非典办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对于缓报、瞒报和漏报的各级医务人员和党政干部要严格追究责任。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一支能胜任非典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和消毒工作的队伍,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各级医院的发热门诊、各类留验站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四、认真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医务人员培训工作作为农村非典防治的关键环节。各市区要尽快制定县、乡、村医务人员的培训计划,按照省上统一下发的培训教材进行培训。省上主要负责市级师资培训。市、县、乡的培训工作要实行市管县、县管乡、乡管村的培训责任制和考核合格制。县级和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要掌握非典的诊断、治疗、隔离、护理、消毒、疫情监测、疫情处理、疫情报告及自我防护的知识和技能,乡镇医务人员要熟悉非典的临床症状、诊断标准,掌握隔离、护理、消毒、疫情监测、疫情处理、疫情报告及自我防护的知识和技能。村医务人员应熟悉非典疑似病例的判断、隔离、消毒、监测、报告及自我防护的知识和技能。对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要坚决调离工作岗位。
五、充分做好防治设备、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各地要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为农村防控疫情提供资金保证。按照标准抓紧建设隔离病房和发热门诊。县级政府要储备并提供处理紧急疫情必需的消毒药品及器材、交通工具、隔离服装、治疗药品和急救设备。各级政府必须落实中央对农民非典患者医疗救治的政策。
六、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要充分发挥农村宣传文化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实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和非典防治的基本知识,让群众树立信心,消除忧虑,解除恐慌心理,引导农民相信科学,破除迷信,讲究卫生,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关部门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做好查漏补缺,不留死角,确保防治宣传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通过宣传把广大农民发动和组织起来,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