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2003]36号
省科学技术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省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陕科字(2003)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到你厅组织的软件资格和水平考试专业性强,考生面窄,单位成本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我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此标准为你厅向报名参加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者收取的最终费用。
二、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收入用于组织报名、考试试卷订购、运输、评阅卷、考场租赁、监考人员劳务报酬及考务事项联络、印制证书工本等有关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请你厅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标准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以上标准自2003年度软件考试报名开始时执行。原陕价费调发(2000)72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