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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副食品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6 生效日期: 2003-04-26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工农发[2003]98号

各区、县物价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控制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上涨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力度,稳定市场。各区县要在继续做好防治非典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及卫生消毒材料价格监管的同时,要特别关注面粉、大米、食油及其制成品,盐、食醋、鲜菜等副食品价格及供求情况,加强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对米、面、酿造厂等食品加工、生产企业的批发价格要重点监测,发现异常动向要及时上报。各区、县物价局近期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上报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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