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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6 生效日期: 2002-12-26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
发布文号: 青经节[2002]308号

各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动全市企业实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企业市场竟争力,经研究确定,青岛海尔能源动力公司、青岛啤酒二厂、青岛海天大酒店、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单位为2003年度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现将《青岛市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按《青岛市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试点工作。 
  一、各试点企业要将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企业是实施清洁生产和技术进步的主体,用不断推进清洁生产的方法,实现企业生产向清洁生产型转变。 
  二、充分发挥本企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参与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到组织落实、管理到位、建章立制、持之以恒。 
  三、要节约挖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先安排清洁生产技改资金,确保技改质量,按时完成整改措施,当好我市清洁生产的排头兵。 
  附件:青岛市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略) 
 
 
山东省青岛市经委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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