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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6 生效日期: 2003-05-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商发[2003]28号

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各有关单位: 
  “非典”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干部职工为确保城市环境整洁卫生、方便市民交售再生资源、维持回收行业正常经营秩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特殊性,特别是因部分外来从业人员的离京、歇业导致一些回收站点关闭,使市民的日常生活感到不便;开业的回收站点有的存在着卫生隐患,部分回收人员没有防护措施,对此市民有些反映。为落实市政府办实事工程,巩固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在防治“非典”期间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方便群众生活,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市民家庭及社区的再生资源生成量均有所增加,各区、县要充分发挥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作用,在防护措施安全到位的前提下,社区回收站点要坚持正常经营,满足群众交售。 
  二、为确保社区回收站点的卫生安全,避免因防护措施不利造成交叉传染等问题,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及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行政主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针对不同经营主体的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的社区回收站点、回收车辆及社区回收员的具体消毒防护标准和措施,于六月十日前报市商委交易管理处,市商委将统一制定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标准。在全市的行业标准尚未出台前,进入社区的回收站点和车辆一律要进行消毒,回收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消毒防护措施,并按照行业特点,建立明确、规范、可靠的标志,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及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办公室要负责监督落实到位。 
  三、各街道、社区要积极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正常工作,要为回收站点和回收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协助、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为安定社会、便民利民做出贡献。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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