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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6 生效日期: 2000-07-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经贸中小企 [2000]372号),认真做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结合上海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市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小企业专门服务机构为核心,利用和优化现有社会资源,逐步建立适应小企业生存、发展、更替的机制,规范市场行为,形成社会化的服务体系,营造一个既有公平竞争又有指导帮助的环境。

  二、试点工作的目的及原则
  通过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促进和支持新企业的出生,使本市小企业的数量规模进一步扩张,以满足经济转型时期对扩大就业的需求;促进小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调整和产品升级;促进小企业加快实现制度创新,推动所有制结构调整,增强竞争活力;促进小企业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使国民经济分工体系更趋合理。
  试点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四个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推进。对本市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服务需求进行认真调查,在此基础上,提出本市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工作思路、实施重点和运作方案。选准切入点,制定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同时,加强对体系建设运作情况的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打破界限,优化资源。注意调动协会、商会等现有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各类服务中心功能,构筑全社会服务网络。市级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区县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各类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机构要联通,功能要有区别,形成优势互补与协作的网络关系,服务范围覆盖全社会小企业。
  (三)结合实际,勇于创新。通过上下努力,开创更多的受企业欢迎的特色服务、系统服务品牌。及时总结新鲜经验,加强交流合作,开展理论探讨,使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促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的激励机制、监督测评机制,保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小企业发展。

  三、试点内容
  (一)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框架
  通过组建上海市小企业服务中心,与现有的行业性服务机构、社会化服务机构、区县设立的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相联系,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调动和吸引各方面的力量,在人才、技术、信息、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方面加强对小企业的服务,切实帮助小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扶持小企业健康发展。
  围绕小企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行政服务;行业协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制定和完善同业经营准则,引导和规范会员机构的服务行为;各类市场中介机构要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提供公正、全面、有效的服务。
  (二)服务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各阶段的目标
  结合上海市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试点工作将在推进政策落实、组织创业培训、建立信用担保、加快信息服务等四个方面有所突破。
  I.狠抓小企业政策的全面落实。要继续全面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年内基本完成清理小企业注册前置审批项目、制定小企业欠薪保障费收缴办法、小企业注册“并联审批”试点、制定三类鼓励型小企业标准、建立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工作。从下半年起,开始着手做好向小企业发放收费卡试点、建立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小企业依法破产试点、推行小企业“一卡一码”制度、理顺小企业经济社会管理关系、放宽小企业与外商合作条件、实行小企业风险预警制度等政策措施的工作。
  2.全力抓好以创业为主的各类培训。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今后三年上海每年要净增10万个工作岗位的要求,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就是要突出抓好创业培训。培养一个创业者比培训几个职工更重要,培养创业者具有就业的放大效应。今年将通过学历培训、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再就业培训和专业技术证书培训等“五大培训”,实现受训人员7万人(次)。在此基础上,明年将同上海部分高校合作,开设高级管理人员和高新技术专业人才的培训,受训总人数超过10万人(次)。
  3.探索建立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上海已经建立了多层次的小企业担保体系:一是市级担保公司。由市财政出资,与中央有关部门合作成立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公司。该公司已经成为为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主渠道,主要为科技成长型企业、都市型工业企业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社区服务型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融资担保。中投保上海公司己与7家商业银行签约联合开展小企业授权信用担保业务,担保受理点有170 多家。由银行对企业贷款申请进行审核,银行同意贷款的,报中投保上海公司审核是否提供担保,如同意则银行放款。中投保上海公司一般担保贷款本金的85%,银行承担15%的风险。对数额较小的,可以免于提供反担保。二是区县担保机构。各区县基本都筹建了以财政出资为主的担保机构,大多采用会员制,由会员单位交纳保证金,由担保机构接一定的存贷比例为会员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机构与银行约定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放大一定的比例放贷。三是互助担保组织。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以解决临时性的资金困难。四是商业性担保机构。由民间出资,通过担保服务,取得一定的收益。这类公司主要为符合其利益的企业提供各类担保服务,不限于融资担保。为了形成有效率的信用担保体系,规范运作,分散风险,要探索再担保模式。市财政将出资2000万元,准备筹建市小企业信用担保支持中心,为各类小企业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业务,重点扶持以民间资本为主的互助担保机构。在资金来源上,逐步形成政府资本、商业资本、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格局。市小企业服务中心均要筹建担保机构,并与民间担保机构进行合资合作,以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小企业担保服务。
  4.加快小企业信息服务网建设。整个项目共分两期:一期工程是基本建设,初步形成小企业信息系统,最迟在明年一季度完成。二期工程要达到国内先进而较为完善的信息应用系统的目标。上海市小企业信息服务网建成后,将形成五大功能:与IN— TERNET连接,向社会发布各类小企业信息:建立上海市小企业信用信息等数据库,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在小企业服务大楼内建立“电子阅览室”,为来访者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内部局域网,实现办公自动化;适时开展电子商务。上海小企业服务网项目已经列入市政府信息港一号工程的子项目。
  (三)服务体系建设与现有社会
  各类服务机构的关系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目前上海正逐步形成由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以市小企业服务机构为龙头,以区县服务机构为骨干,专业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中介机构等社会资源共同整合,覆盖全社会小企业的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行政性的政府协调服务。主要标志是以上海市经委为牵头单位,按照“不分企业隶属关系、不分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分内外资企业、不分企业规模大小、不分上海企业还是外地企业”的原则,与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简称“小企业办”)共同负责全市小企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政策制定。
  第二个层面——公益性的社会公共服务。主要标志是成立市及区县小企业服务机构。市服务机构主要是成立上海市小企业(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 (简称“生产力中心”)和上海市小企业(贸易发展)服务中心(简称“贸发中心”)。两个服务中心是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各定编50人。两个服务中心既有合作又有竞争,逐步形成政策指导、信息服务、金融支持、创业导向、市场开拓、技术促进、人才培洲、企业诊断、对外交流、法律咨询等十大功能。全市各区县则成立各有特色的服务中心。市服务中心与区县服务中心形成各具特色、功能互补的网络化格局。
  第三个层面——商业性的社会中介服务。主要标志是调动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为小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性的中介服务。小企业办和服务中心积极组织社会资源为小企业提供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各区县服务中心周围也都有一批热心为小企业的社会中介机构。与此同时,还成立了一批专为小企业服务的社会机构。
  在整个服务体系中,作为政府架设的连接企业的桥梁——服务中心起着关键的作用。他们依靠政府部门,依托社会力量,联系中介机构,为企业构筑起一个由政府支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四)服务体系建设的配套政策
  配套改策的重点有以下5个方面:
  1.宽松市场准入退出。即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降低注册资本门槛来减少创业者的开业成本。主要措施是:“降低准入条件,改革审批程序,引入多种资本,推行破产预警,实施欠薪保护”。
  (1)为了宽松市场准入,需要降低注册资本数额,实行资本分期到位。同时对现行各项审批办法 (国家法律规定的除外)进行改革。清理本市自行设置的前置审批项目,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对无需前置审批但需行业监管的,改为登记备案;确需继续执行前置审批的,由市政府重新核准,并公开条件、简化手续、降低收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将推行 “统一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作业方法。
  (2)为了发挥小企业在市场创业中的特殊作用,将允许有创业能力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资本作为资本物化形式,按照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要素在创业中的特殊权能,作为企业资本形式之一进入企业,实现市场准入。
  (3)为了适应小企业高废业率的情况,要畅通小企业退出市场的措施,通过督促歇业、风险预警、衰退援助以及财产保全、破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小企业能够及对、顺利地退出,以建立正常的市场退出淘汰机制来增强小企业的整体竞争活力。
  (4)为了防止小企业因无法支付职工工资而难以关闭的情况出现,提出设立小企业欠薪基金,垫付小企业因资不抵债、破产或经营者隐匿时对员工的欠薪,把企业债务处理和企业欠薪处理分开,使企业及早关闭,职工及早通过失业条例取得保障,重新参加社会再就业,以化解因企业欠薪引发的社会矛盾。
  2.建立信用制度。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粗后细”的原则,没想用3—5年逐步建立和完善小企业信用制度。拟把小企业、小企业经营者、参与小企业信用评估的中介机构三个方面共同作为信用主体,把小企业的经营信用、资本信用、质量信用、完税信用和个人行为信用五个方面作为信用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通过对小企业基本情况或不良记录的收集,建立小企业资信档案;通过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担保机构对小企业的信用评估,决定对小企业的放贷或担保。为切实做好小企业信用基础工作,拟将企业在工商、技监、银行、税务、海关、社保等分头登记设卡的体制,改变为企业从出生到退出实行“一卡一码”制。
  3.实行多形式的贷款担保。为了改变小企业不具备足够信用因而始终缺少担保主体的状况,以中投保上海公司为主体,扩大担保金的规模。中投保采用市和区县联手、市场化方式运作,简化担保程序,对200万元以下的贷款需要提供反担保的约束条件可放宽。市与区县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的银行贷款坏帐损失,除银行自身承担15%外,余下的由担保公司承担,市与区县担保机构按1:1的比例予以分担。同时,为鼓励其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担保,对互助性贷款担保年度坏帐比例在5%以下的损失,市政府通过有关渠道给予担保组织以不超过担保金额1%的资助。与此同时,要积极探索和拓宽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要逐步扩大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逐步放宽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小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的条件。要积极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探索建立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建立健全和科学规范小企业风险基金的管理模式和撤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闲散资金为小企业服务的作用。
  4.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一是在产业发展定位上。引导小企业以建设上海工业新高地为核心,形成具有专业化配套和服务功能的深加工小企业群体;引导小企业以城市集散功能和区位优势为依托,形成具有成长性、连带性特征的都市型小企业群体;引导小企业以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为特征,形成能满足再就业的社区服务型小企业群体;引导小企业以上海人力资源、信息、科学技术为内涵,形成具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型小企业群体。政府主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小企业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自主发展;鼓励和促进小企业的专业化分工,支持小企业向“小而专、小而猜、小而优”方向发展。
  二是在选择合适的组织结构上。按照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引导小企业进行分离组合,形成合理的各种形态的规模。同时,鼓励大企业将部分小企业的发展纳入自身发展体系中,对为其配套的小企业予以技术、信息、资金、市场网络等支持。
  三是在确立企业、政府、社会的相互关系上。新办和改制小企业的有关税务、工商、物价、统计等经济关系,以及环境、卫生、治安、消防、计划生育等行政关系,都要引导到由企业注册地的区县有关部门管理。改制后的市属小企业,以资产关系分属各有关出资方外,其它与政府有关的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党工团关系一般也实行属地化管理。
  四是在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上。根据小企业面广量大、变化多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市、区两级畅通的统计渠道,明确责任主体,采用现代统计手段,对小企业各项指标进行定期采集、动态监测,并及时公布,为政府管理决策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五是在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的发挥上。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引导和推荐社会中介机构积极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服务。根据小企业在创业和发展中的需求,先在财务会计、资产评估和审计等领域实行服务费用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的鼓励政策。
  5.加快推进国有集体小企业改制。鼓励国有、集体投资主体以及企业主管部门,给予小企业更多的改制自主权。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集体小企业改革改制“国退民进”的进程,加大股份合作制企业规范运作的力度,积极探索国有小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完善小企业经营者持股和期股、期权的政策。要积极支持企业通过改制走向市场。既可以采用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改制,也可以来用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等对企业的经营方式进行改革;企业的产权既可以在依法评估、安置职工以及落实债权的基础上对外出售或转让,也可以是职工、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众出资买入;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也可以是技术、管理等要素。
  试点工作自确定方案起进行两年。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今年6月下旬——10月中旬),制定和确定试点方案。第二阶段(今年10月中旬——2002年6月底),组织实施。第三阶段(2002年7月——9月),总结交流经验。通过参观考察、简报交流、组织研讨等形式,及时总结回顾阶段性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国家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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