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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丽都名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1 生效日期: 2002-11-21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房发[2002]285号

西安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丽都名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价房发(2002)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你公司与客户业主签订的物业协议,原则同意暂按双方协议上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日常维修养护费、固定车位保管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自觉按受业主监督。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本批复从二00二年十一月份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附件:1、丽都名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室外车辆固定车们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附件:
  丽都名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协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费  0.80元/Me2·月  1/50元/Me2·月  1.85元/Me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40元/Me2·月  0/70元/Me2·月  0.95元/Me2·月
  室外固定车位保管存放收费标准(协议)
  车辆种类  常住户(元/辆·月)  非常住户(元/辆·次)
  白天  夜晚
  小型汽车  200.00  4.00  6.00
  摩托车  25.00  1.50  2.00
  自行车  5.00  0.30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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