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归口管理内事接待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4 生效日期: 2002-10-24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内事接待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搞好接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系统内事接待工作由陕西省接待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接待办)统一归口管理。凡来陕进行公务活动的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及其随员的接待工作由省接待办统一负责。
  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在接到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同志来视察、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活动的信息后,应及时书面报告省接待办,并由省接待办上报省政府办公厅,重要内事接待任务同时报省委办公厅。报告中需要注明来陕领导同志的姓名、职务、随行人数、抵离航班(车次)和时间、主要活动内容、日程安排、视察(考察)地点及要求等情况。
  三、由省接待办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商省直有关部门,就来宾在陕期间的迎送安排、活动日程、食宿车辆、医疗卫检、安全保卫(警车)、宣传报道以及陪同、会见安排等制定具体接待方案,报省政府分管接待工作的副秘书长审示。
  四、省政府分管接待工作的副秘书长对接待方案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分别报送省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审定。
  五、接待方案审定后,由省直有关部门和省接待办共同实施。
       以上事项,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