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劳保养发[2000]24号
各部、委、办、区、县、局劳动人事部门,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本市已公布的199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就本市2000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工资基数标准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根据本市已公布的1999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4147元,以此确定:
1、2000年度职工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3537元。
2、2000年度职工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707元。
二、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
二000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