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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8 生效日期: 2002-11-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2]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适应全省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掌握自1993年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以来我省第三产业的总量及结构变化情况,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要求,定于2003年底进行山东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为搞好我省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我省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为省委、省政府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认真搞好第三产业普查,对于实施正确的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普查,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山东省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国务院要求,省政府已经成立了全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当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地要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三产业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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