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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咸阳市自来水公司向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供水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07 生效日期: 2002-06-07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管调发[2002]64号

咸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自来水公司向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供水价格的申请报告》(咸政价发[20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咸阳市自来水公司供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自来水价格不分用户类别核定为每立方米1.36元(含税价格),除此之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对外转供水销售价格待后另行制定。
  二、鉴于机场排放的污水不经过咸阳市城市排水管网,免征污水处理费。
  三、以上价格自供水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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