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价房发[2002]85号
你公司关于勤工路住宅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从二00二年五月份起执行。
附件:勤工路住宅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附件:勤工路住宅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费 5.00元/月·户 0.50元/Me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16元/Me2·月 0.40元/Me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