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2]28号
省人事厅,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财政局:
省人事厅《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陕人办报[2002]2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计物价[1993]24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我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45元/人科。考试单位代售考试相关资料,按资料的实际成本收费。
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转帐)专用缴款书”,收取的费用用于考试试卷订购、运输、评判、考场租用、监考劳务等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本通知自2002年我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开始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