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8 生效日期: 1999-10-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财综[1999]48号
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监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9]21号文件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沪委办[1999]15号文件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现结合本市实际,对教育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预算外资金,应按国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1999年起对本市地方所属各级各类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教育部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校必须开设一个预算外收入专户和一个预算外支出专户。预算外收入专户只能核算预算外资金收入上解款项,不得直接支用;预算外支出专户只办理和核算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及该资金的支出,不得发生资金收入款项和其他业务。
  三、学校的“收支两条线”工作按预算级次进行管理。收入由一级预算单位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所属单位收入集中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一级预算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分户分项目用款计划,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财政专户内的资金数额审核后,在10日内及时足额拨付给一级预算单位。
  四、教育收费必须全部用于教育支出,任何部门均不得挤占、挪用或平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保证教育部门正常的经费需要,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