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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国有直管办公房管理规定和冯煦初市长2001年8月31日关于加强对现有办公用房管理的批示精神,现就新档案馆楼竣工交付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的原则,新档案馆办公楼竣工后,由市建委移交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府行管局),纳入国有直管办公房产权产籍管理范围。
二、市政府行管局要以新档案馆楼基建投资计划为依据,严格执行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指标标准,核定使用该办公楼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办理办公用房使用手续。对超面积办公用房由市政府行管局统一调剂使用,以杜绝办公用房闲置和奢侈浪费行为的发生。
三、新档案馆办公楼原则上分配给市档案馆、市地方志馆、市文史馆、市政府参事室等单位使用。上述单位分配新办公用房后,其原使用国有直管办公房的,统一将旧办公房移交市政府行管局重新调剂使用;原在外租用办公房的,从2002年度起市财政不再拨付办公房租用经费。
四、市建委要做好移交工作,协助市政府行管局做好新档案馆楼分配就位和产权产籍登记工作。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更名手续发生的费用,列入该项目工程经费内开支。
五、新档案馆楼的物业管理工作,由市政府行管局同市档案馆协商确定。
200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