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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西安音乐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6 生效日期: 2001-09-06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发[2001]66号

西安音乐学院:


  你院《关于新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申请》(西音财字[2001]第056号)收悉。鉴于你院新建学生公寓投资较大,配置水平较高,经研究,同意你院今年新建并投入使用的学生公寓(室内设卫生间、热水淋浴器、电热饮水机,每人均配有独立的衣柜、物品柜、书架、鞋柜、电脑桌,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的宿舍按1200元/人·年收取住宿费。上述住宿费标准适用于2001年招收的新生,其它学生宿舍及老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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