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昆仑中学等学校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3 生效日期: 2001-09-03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便函[2001]27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报昆仑中学等学校收费标准的函》(市教函发[2001]91号)收悉。鉴于你委将西安昆仑机械厂、西安秦川(集团)发展总公司、西北电建器公司、五环教育集团等企业所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为公办民助性质,经研究,上述企业所属中小学收费问题暂按市物价局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规定试行一年,试行期满,请及时将财务年度决算、收支明细、成本核算资料等一并上报我局备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