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小雁塔门票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6 生效日期: 2001-09-10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费发[2001]154号

西安市文物园林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小雁塔门票价格调整的函》(市文园发(2001)101号)收悉。鉴于小雁塔保管所门票收入不足以弥补经费不足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要兼顾补偿服务价格的原则”。经测算,小雁塔门票价格调整为成人每人次10元;一米至一米二儿童半价;一米以下儿童免票。
  七十岁以上老年人凭“寿星证”早8:00前免票进入晨练。
  小雁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售票处醒目地方用中英文公布门票价格、优惠办法等,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
  此价格自二00一年九月十日起执行。接文后,小雁塔须提前两月向社会公告门票价格。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