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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10-15 生效日期: 1986-10-15
发布部门: 司法部国家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土(宣)字(1986)第1号
   全国人大六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土地管理大法,是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重大转折和管理体制的根本性改革,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开始由分散多头管理转为集中统一管理;由行政管理为主转向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管理的新阶段。人口多、土地少,后备耕地资源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口增长,大量土地被占用,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日趋尖锐。《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对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制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具有深远意义。由于土地管理涉及面广,所以抓紧《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后的一段时间,在各级政府部门、基本建设管理部门以及乡、镇、村广大公民中深入地开展《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活动,增强公民依法管地、用地的法制观念。 
  一、学习宣传《土地普及法》的要点是. 
  (-)土地管理立法的宗旨和重要意义, 
  (二)《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三)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含意和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规定; 
  (四)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措施; 
  (五)城乡建设和农民建房征拨土地的程序及其规定; 
  (六)违反《土地管理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土地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八)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实施《土地管理法》的责任。 
  二、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是: 
  (一)要努力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执行《土地管理法》重大意义的认识,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管理土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要把学习和宣传活动同贯彻落实中发(1986)7号文件结合起来,推动非农业用地清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等土地管理工作; 
  (三)要加强领导,切实把学习和宣传《土地管理法》活动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作出部署,抓出成效; 
  (四)请各地把学习、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报告司法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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