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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1 生效日期: 2001-05-21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1]26号

今年以来,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占全省各类事故的80%以上。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针对交通安全隐患和机动车超载违章现象严重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
  一、指导思想
  这次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围绕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以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各种违章行为为主要对象,集中时间、集中警力,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整顿治理活动,尽快扭转当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局面,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陕西大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杜绝机动车超员超载违章行为。对违规加高栏板、增加轴重、增加弹簧片数的货车和违规增加座位数、加装行李架的客车,强制拆除改装,恢复原状。
  (二)坚决杜绝农用车辆载客的行为,使农用车辆交通违章明显减少,事故显著下降。
  (三)严禁给走私、盗抢和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上牌发证。严禁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对非法拼装、改装的车辆坚决没收解体。
  (四)严格查纠各种交通违章行为,使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交通参与者安全交通意识明显增强。
  (五)特大交通事故得到遏制,一般交通事故稳中有降。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从瑞在开始至12月底,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以下整治活动。
  (一)集中整治客货车辆超员超载违章行为。按照省政府《关于整治机动车超员超载违章的通告》要求,以长途运输车辆超员、超载为重点,集中力量对行李架货物超载、卧铺车顶加装行李架和运输煤炭、燃油、建材的货运车辆超载超高,大量抛洒、排放污染物等对交通秩序、交通安全、交通设施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违章行为进行治理整顿,此项整治工作共分3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标语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省政府通告,大造舆论声势,使全社会了解整治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要组织民警深入运输单位、运输户,特别是超载和非法改装车辆问题较我的单位、运输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通报将要采取的整治措施,广泛争取运输单位、个人和驾驶员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深入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掌握公路客运、货运超载的线路、地区以及形成严重超载的原因和源头,了解辖区车辆非法改装情况,迅速制定出安排周密、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禁止超载客、货车辆上路行驶阶段(6月1日至8月底)。在这一阶段要强化路面执法检查,依法严处超员、超载、超高现象,坚决禁止超载客、货车辆上路行驶。各地要调集足够的警力开展路面巡查,超载车辆不得驶出驶入各地市、县辖区。初期可采取劝返、自行卸客、卸货等措施,少罚或不罚;从6月10日开始,依法严格实施处罚措施,对超员20%以上的客车、超载30%以上货车驾驶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律给予高限处罚、处分,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同时责令其自行消除超员越载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在此期间,各地还要集中清理整顿非法改装车辆,对从事公路运输的客车和货车要进行必要的外观检验,凡发现客车违规增加座位、加装行李架等现象,要强制拆除改装,恢复原状,否则坚决不准上路行驶。至8月底前,全省要基本杜绝超员超载现象。
  3、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5日)。省公安厅将就此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地市、县区公安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二)开展对长途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活动。针对夜间视线不良,行车环境差,长途夜班车驾驶员容易出现疲劳驾驶、容易发生事故的实际,各地市、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严格执行省交警总队《关于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禁止长途客运车在禁行时间内载客运行。并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营运、旅游客车进行全面的技术性能检验。对技术性能差的车辆,责令其修复,否则,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三)积极配合农机部门,开展对农用运输车辆的专项治理整顿。从5月10日至6月底,各地市、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配合农机部门,以保障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为中心,集中治理整顿农用车辆违章载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驾车人违章操作及车辆技术状况差等问题。国道、省道和其它公路干线上的整治工作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在其他道路上由治安部门和派出所配合当地农机部门,对各种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章行为进行整治。对严重违章者,除配合农机部门罚款、扣证外,还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以治安拘留。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和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机制和管理网络,配合农机部门开展对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使他们深刻地认识到交通违章的危害性和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通过整顿,达到违章减少,事故下降,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
  (四)大力整治假牌、假证、无证问题。7月至8月,通过信息查询、路查、路检、车辆管理、事故处理等环节,发现和查扣假牌假证相关车辆和人员,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要依法处理,直至没收车辆并追查其来源以及有关人员责任。。属列入目录并有合法来历证明的,责令车辆所有人按规定办理牌证;属非法拼装、改装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没收解体。
  (五)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章行为。集中整治活动中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等可能直接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一律从重从严处理。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规定,在处罚的同时给违章加强员记分。对违章记分达12分的驾驶员,滞留其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责令其到当地交管部门参加考试。
  (六)对重点驾驶员集中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一个月时间对辖区自2000年以来曾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重点驾驶员进行3小时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通过讲解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以及重特大交通事故实例,使驾驶员真正认识到超员超载行驶,酒后、疲劳驾车及夜间违反规定使用灯光等违章行为的危害性,认真吸取教训,提高交通安全的自觉性。
  (七)全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治理。各地要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年初下达的“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抓紧对辖区内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调查摸底、分析事故原因和规律的基础上,于7月底前将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逐一提出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凡是需采取改线、拓宽、降坡等工程改造措施的,提请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尽快改造。一时难以改造的,要增设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以及隔离带、防撞墙等设施,尽快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四、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振奋精神,迅速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这次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江总书记重要批示,开展严打整治的重要内容,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交通安全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当前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和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做好民警的思想发动工作,使广大民警以高昂的斗志,必胜的信心投入到各项整治行动中,切实履行好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形成整体合力。要及时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整治工作意见和进展情况,切实加强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迅速营造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执法环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继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地要在配合各项整治工作开展的同时,不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努力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观念,积极营造“交管部门严格管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集中整治与日常严管相结合,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通过集中行动,推动和促进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和交通事故预防等项工作。各地在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的同时,还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各自的具体工作方案,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切实落实责任制,对驾驶证、行驶证、号牌发放、车辆检验和路面违章处罚等环节出现的渎职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尤其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反馈和交流。各地要加强信息沟通,在集中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进展情况、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公安厅。
  (六)加强公安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各地在开展整治工作中,即要严格执法、又要重视做好群众说服教育工作,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发群体性事件。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标准办事,绝不允许乱收费、乱罚款、滥用武器警械和粗暴执法甚至打骂群众的问题发生。要强化宗旨意识,切实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在集中整治活动中,临时增加的管理措施如车辆检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同时,要加强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使各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收到明显效果,为陕西经济发展和群众的交通安全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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