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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文物经营安全审查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6 生效日期: 2001-04-06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1]24号

西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文物经营安全审查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市价费发[2001]25号)收悉。经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公安部门在核发《文物经营安全审查证》时,可向经营者收取工本费,其收费标准核定为每套30元(含正、副本,申请表,证框等),除此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此项收费属行政性收费,收费收入上缴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
  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行政性收费现金(转帐)专用缴款书”,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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