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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重要地段沿街建筑物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6-07 生效日期: 1995-06-07
发布部门: 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城市沿街建设是体现城市文化,代表城市风貌特点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迅速发展和城市道路等基础设计的重大改善,许多沿街新建建筑不断出现,建筑体量和造型水平逐步提高,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把我市建成高标准强辐射的现代化大城市,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更快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市区沿街建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控制市区重要地段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对于市区主干道、道路交叉口、广场、车站、码头、桥头、河滨、商业区、金融区、办公区、城市入口处(包括铁路城区段两侧)、道路对景处等重要地段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控制。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各具特色、体量相宜的重要建筑。主干道沿街特别是重要位置,要多建高层建筑,改变零星分散建设的现象。通过组建合建形成宏伟壮观的建筑群。建筑群体布局要做到高低错落有致,前后远近有序,以丰富城市空间景观。市规划局要在年内完成主城区内主要高层建筑的布局和天际线控制。
  对于单位独自建设的各不配套、小而全的办公写字楼将不再批准,要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综合配套共同使用的高层综合大厦。沿主干道两侧,原则上不准建设住宅楼。沿街两旁的建筑物的附属配套如锅炉房、烟囱、烧火道、垃圾道、污水池、厕所、化粪池等一律不得临街布置。

  二、主干道两侧及重要地段建筑物的规划设计要做到高标准、高水平,努力创造徐州城市建设风格。
  1.积极促进建筑创作繁荣,进一步提高设计水平。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应由市建委组织市内外相应等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投标、议标或进行设计竞赛。沿街建筑的设计,应力求做到造型新颖,丰富多样,既各具特色,又相互协调,注重建筑环境因素,体现时代感和艺术性。
  2.沿街建筑物的饰面色彩,要丰富多样,提高水平。建筑色彩基调要以淡雅明快为主,避免呆板、单调。建筑群体中颜色也要有变化,达到整体协调,互相映衬的效果。要根据建筑的不同使用性质选择建筑色彩,尤其营业用房的色彩可热烈活泼。
  3.沿街建筑(包括沿路目所能见的建筑)要提高外墙饰面材料的档次。沿街大面墙的饰面提倡采用包括面砖在内的多种材料或新型建筑饰面材料,不得使用低档的马赛克或一般的涂料。应控制玻璃幕墙的使用。

  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做好沿街建筑审批工作。
  1.市规划局应对沿街建筑设计提出明确严格的“规划设计条件”。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筑设计,满足后退红线距离、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及建筑体量、风格、颜色和建设高度等要求。任何设计、建筑单位都无权改变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
  2.一般建筑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需报市规划局审批。重要建筑和大型建筑(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设计方案应有多方案比较和模型,报市规划局审查后经市建筑方案审查专家组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建委负责制定。
  3.规划、建管、房管等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沿街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一经批准的沿街建筑,施工中不得随意改变,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沿街破旧房屋,必须按规划加快改造,暂无条件的需按规划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整修。
  4.各建设单位都必须从我市城市建设的大局和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服从城市统一规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共同搞好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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