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6 生效日期: 2006-11-16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杭卫发[2006]315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局属有关医疗单位,市二医院: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6]293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它具有一定研究条件的单位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积极自主提出“中医单病种诊疗规范建设项目”的研究申请。有关申请具体事宜请与我局中医处联系,联系电话:87015241,87014860。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卫发(2006)293号
各市卫生局,浙江大学,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和“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浙政发(2006)55号)和《浙江省中医药攀登工程实施方案》(浙卫发(2006)260号)要求,为进一步突出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升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能力和科研水平,我厅制订了《浙江省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浙江省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项目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临床特色与优势,加大中医药临床诊疗标准化研究力度,提升中医、中西医结合单病种诊疗规范的研究能力,规范我省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行为,提高中医药诊疗水平和质量,加快中医药学术发展,根据《浙江省中医药攀登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
本项目以中医、中西医结合单病种诊疗规范研究为载体,力争通过5年的建设,全省中医单病种诊疗规范研究项目规模达到100项,形成100个疗效确切、技术规范、水平先进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单病种诊疗规范,修订出版《浙江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单病种诊疗规范》,并在全省推广与应用,使我省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研究与推广工作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二、项目实施对象
本项目研究主要以中医医疗机构为主,鼓励其他具有一定研究条件的医疗、教育、科研单位积极参与诊疗规范项目研究工作,其申请者必须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科研工作经验的临床卫技人员。
三、研究要求
(一)较好完成研究计划。能够严格按照确定的研究计划科学实施研究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提交的研究资料内容完整,数据可信,原始资料可查,能够对其研究工作作出科学评价。
(二)形成科学合理的临床诊疗规范。形成能够指导实际临床工作的科学合理、安全有效、诊疗策略、选择清晰的单病种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规范。研究病例数一般不少于100例,临床疗效明显。
(三)规范临床诊疗行为。通过项目研究,全面促进诊疗规范在项目研究单位的推广与应用,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使之有章可循,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
(四)提高中医药人员的科研素质。中医药人员能够熟练采取随机、对照、盲法、随防以及不良事件观察等方法和手段设计临床研究方案;项目组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引进和转化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手段不少于1项;切实形成一批科研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诊疗技术精湛的中医药科研及临床骨干队伍。
(五)取得较好的两个效益。能够积极开展单病种诊疗规范的临床应用工作,应用诊疗规范的治疗率达到60% 以上,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力,患者满意率明显提升,区域外就诊率有较大辐度的提高,总业务量呈显著增长态势。
四、建设经费
省级财政在“中医药攀登工程”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资助额度按照“按需资助,单位配套”的原则,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承担单位必须按比例予以配套。
本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须严格遵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省财政厅与省科技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规范和合理使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科学研究、专家咨询、方案推广、人员培训、考核验收等方面。
五、项目管理
(一)科学实施。本项目建设周期为5年,每项单病种诊疗规范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2006年至2009年为项目研究阶段,在每一年的年底都将确定次年的研究计划;同时对已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进行验收或鉴定。至2010年,完成100项中医单病种诊疗规范研究任务,形成《浙江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单病种诊疗规范》。
(二)创新管理。成立中医单病种诊疗规范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项目,建立项目专家库,遴选省内外在中医临床诊疗标准化研究领域卓有建树的专家组成,每个单病种确定指导专家2-3名,并采取动态管理。
(三)规范申报。由符合第二条要求的科研人员自主提出项目研究申请,经所在单位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项目办。项目办组织专家评审委会针对项目的研究目标、设计方案、研究条件、工作基础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由省卫生厅下达立项计划,并与项目研究单位签订《浙江省中医单病种诊疗规范项目研究任务书》。
(四)明确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参与项目管理,要把推进项目研究与应用作为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重要内容来抓,积极创造条件,做好统筹安排与日常督查工作,精心组织,扎实实施。各项目研究承担单位是本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科学制定项目研究与推广的实施方案,组织精干科研与临床队伍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
(五)动态监管。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撰写年度进展报告,经项目承担单位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于每年年底统一上报项目办。项目办将于每年底组织专家对各项目的研究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不按时报送年度进展报告、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擅自变更研究计划、经费使用不当或研究资料造假的项目,将给予暂缓拨款、通报批评以及追缴项目研究经费并撤销研究计划等处罚。如项目依托单位已获得省级中医“名院”称号的,或项目负责人所在科室已获得省级中医“名科”称号的,或项目负责人已获得省级相关中医药人才培养称号的,将取消其称号。在研究过程中,如确需内容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应变更材料,经项目承担单位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项目办,经项目办批准后生效。因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为一年,项目延期申请报告经项目办核准后生效。
(六)注重效益。要充分重视诊疗规范项目的成果产出与应用,严格按照科研成果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成果鉴定,提倡研究过程中注重相关专利的申报和高水平论文的发表。要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浙江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单病种诊疗规范》,加大单病种诊疗规范的宣传力度,全面促进已通过鉴定的单病种诊疗规范的技术培训与推广,切实提高各类诊疗规范的临床应用率,认真做好诊疗规范的实施效果及应用反馈信息的收集与分析,最大限度地提升单病种诊疗规范研究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