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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急救分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6 生效日期: 2006-09-26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杭卫发[2006]272号

各相关区、县(市)卫生局,市急救中心、各急救分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院前急救医疗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06)2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管理,建全急救网络,使急救分中心的设置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迅速、规范、安全、有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现将《杭州市急救分中心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打造平安杭州、和谐杭州的高度来看待急救分中心的规范化建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急救分中心的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确保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快规范化急救分中心的建设步伐。各单位要依据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建设计划,建立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开通“120”特服号码,实行统一调度,严禁将医院急诊室号码作为急救特服号码。要加大对急救分中心的人、财、物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力争考核全面达标。

  三、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急救中心,要对各分中心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重点检查急救通讯调度系统是否正常运转、急救车辆的车况是否正常、车载医疗设备和药品配备等是否符合要求,确保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落实。
  市卫生局拟于11月份组织人员对各急救分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请各单位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杭州市急救分中心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工作,规范全市急救网络,适应院前急救工作的需要,使急救分中心设置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急救分中心设置标准。
  一、职能与任务
1、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卫生区域规划组建急救分中心,建立统一合理的通讯调度指挥系统,实施院前急救工作。
2、负责本区域内日常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现场医疗救援和转送。
3、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知识宣传、普及和自救互救的技能培训。
4、做好院前急救中各类疾病的统计、分析。
5、接受杭州市急救中心的业务指导,及时完成交办的有关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服从杭州市急救中心的调度。
  二、设置原则要求
急救分中心设置应根据本区域的情况,做到布局合理,标志醒目,统一呼救号码、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网络畅通,装备齐全。健全规章制度,适应各类需求,确保完成急救任务。
各急救分中心应设3个以上急救站(点),形成完善的三级急救服务网络(分中心——急救站(点)——网络医院)。
  三、组织、人员设置
1、分中心应组建精干高效的领导班子,并有专人负责医务、通讯调度和车辆管理工作。
2、各急救站应有专人负责,抓好日常院前急救工作。
3、每个急救单元应配备医生一名,驾驶员一名,有条件的应配备护士一名。护士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医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证书。驾驶员具有5年以上驾龄。
  四、通讯网络设置
各分中心应设有线或无线通讯网络(有条件的应设置计算机调度指挥系统,救护车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做好网络维护,保证通讯畅通,指挥及时有效。同时各分中心应设立无线通讯终端,与杭州市急救中心联网,以保证日常联系和信息反馈。
  五、车辆配置及装备
各急救分中心应配备6辆以上救护车(各站点配备1—2辆救护车)。车型应有抢救监护型和普通救护型两种。
抢救监护型救护车装备标准:心脏除颤器、监护仪、呼吸机、交直流两用吸引器(吸痰)、血糖仪、铲式担架、负压担架、10L氧气瓶、心电图机、气管插管、软式担架。
普通救护车装备标准:心电图机、简易复苏器、普通担架、8L氧气瓶、气管插管、软式担架。
  六、运行管理
1、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前教育培训和标准化管理。
2、制定急救分中心年度计划,并做好执行计划的协调、组织、管理,接受中心对分中心的检查、考核与考评。
3、健全内外监督制度,定期对工作与急救服务质量进行分析。
4、有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调度、急救、车辆、财务四个方面。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并及时分析、反馈与利用。
5、医、驾人员在接到调度下发的出车指令后,白天3分钟内出车,晚上5分钟内出车。
6、应健全设备管理、维修、保养、更新制度,保证各种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提高设备使用率。
7、各分中心应有一定的办公用房,设立医护、驾驶员休息待命室、生活室(盥洗室)、药械存放室等。停车场地宽敞,保证车辆出入通道畅通。平均每个车位面积 >20M2。
8、车辆要有详细技术档案记录,如公里数、油耗、保养次数、交通事故次数、配件更换记录、按规定公里进行二级保养,保养后的救护车要达到交通管理部门标准。出车前做好“三检”工作。
9、重视急救安全,制定措施加以防范,及时发现和纠正差错事故苗头。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措施及实施记录,消防设备齐全,标志醒目。严格执行毒麻药管理制度。
  七、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医疗急救工作制度,操作规范,院前急救质量符合标准。
2、建立质量管理组织和质量管理方案。
3、坚持四个必须:⑴必须做到携带急救药品器械到患者身旁,立即救治。⑵需送院者必须负责把患者搬运到救护车上。⑶必须在到医院急诊科时向当班人员交待患者病情及抢救过程(含用药剂量)。⑷必须开通绿色通道,提前将病人的情况通过专线通报送达医院。
4、遇重大事故,急救分中心负有现场救援、协调、指挥所辖网络站(点)的救护职能,及时通知医院作好接收伤病员准备,并将情况报急救中心。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车辆每天消毒一次,急救箱下班后消毒。
6、应具有以下技术能力:心肺复苏技术,创伤、内外科急症诊治,昏迷、休克的抢救,途中监护转送等。
  八、医德医风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病人为中心,提供文明、优质、快捷、满意的服务。
  九、质量指标
1、市区(县、镇)急救半径<5公里。
2、平均反应时间10分钟左右。
3、患者满意率>90%。
4、完成指令任务100%。
5、医疗事故发生率为0。
6、甲级病历合格率>95%。
7、万元以上设备完好率>95%。
8、急救车辆完好率>90%。
9、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附件:急救分中心建设考核验收表
分中心名称:
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分
 备 注
 
机构

网络
(20分)
 ⒈建立组织机构(4分);有专人负责(3分);办公和业务用房(3分);
⒉统一120呼救号码(5分);
⒊建立三个以上急救网点(5分)。
  
  
 
人员
配备
(20分)
 ⒈有专业从事院前急救的医生、驾驶员、调度员(12分);
⒉医生、调度员经过专业培训(4分);
⒊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4分)。
  
 医、驾、调各4分
医、调各2分
 




(20分)
 ⒈建有线通信调度系统或计算机调度系统(5分);
⒉有专门人员维护,确保通信正常(5分);
⒊调度指挥系统有记录(5分);
⒋有独立的调度指挥用房(5分)。
  
 只有有线通信调度系统得3分
 
车辆

医疗
装备
(30分)
 ⒈按建设标准要求配备车辆(6分);
⒉院前急救救护车外标识统一(5分);
⒊车辆装有GPS卫星定位系统(4分);
⒋救护车内配有药箱、氧气瓶、担架(9分);
⒌救护车内配备抢救医疗设备(器械)(6分)。
  
  
 
制度
建设
(10分)
 ⒈有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5分);
⒉有各类人员职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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