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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5 生效日期: 2003-09-15
发布部门: 杭州市文化局
发布文号: 市文化人组[2003]30号

各基层党(总)支部:
  为了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试点工作的成果,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现将《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业余党校培训制度》、《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实行“两票制”的规定》、《谈心制度》等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文化系统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和深化基层单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的成果,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规范文化系统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内容、议事程序,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集体观念、民主观念、群众观念,增强班子团结,进一步提升基层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文化系统所属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议事,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基层领导班子是指基层单位党(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班子)和基层单位行政领导班子。


第二章 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

    第四条   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由全体(总)支部委员参加。不是党员的基层单位行政正、副职领导除支委会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党内奖惩和支委会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外,应列席支委会;研究全局性工作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有关问题的会议,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应列席;涉及青年工作有关内容的会议,团(总)支部书记应当列席。
  第一节 支委会议事内容


    第五条   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基层单位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局党委的决定。
  (三)本单位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和改革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
  (四)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和支委会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
  (五)后备干部培养、选拨、中层干部任免和人事变动、奖惩。
  (六)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
  (七)需要支委会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六条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基层单位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需研究的主要问题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局党委的决定。
  (二)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
  (三)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和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
  (四)根据本单位行政一把手的提名,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研究有关后备干部培养、选拨、中层干部任免等事宜。
  (五)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有关工作。
  (六)需要支委会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基层文化企业单位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需支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的主要内容是: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有关问题。
  (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有关事宜。
  (三)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内容。
  (四)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有关事项。
  (五)党组织自身建设,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
  第二节 支委会议事程序


    第八条   支委会由党(总)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根椐需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可以召开。


    第九条   支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总要求,集体研究决定问题,其一般程序是:
  (一)会前准备。会前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提出议题,并依据上级指示和本单位的实际,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准备意见或方案;提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事项通知各位委员;支部委员根据会议要求,做好参会准备。
  (二)宣布开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后,主持人应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由3名委员组成的支委会,如果只有两名在位,不宜召开支委会。如事情紧迫,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三)展开讨论。支委会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委员要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各抒已见,但不得搞临时动议。
  (四)适时归纳。会议主持人在各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要及时归纳各方的意见,并提出拟表决的建议内容。
  (五)形成决定。如议题需要形成决定,支委会一般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六)明确分工。会议决定形成后,主持人对决定作出的工作事项要进行分工,做到责任到人。
  (七)宣布闭会。支委会议题进行完毕后,由主持人宣布休会。会后,对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除不宜公开的内容外,要按规定向全体党员传达,接受党员的监督。
  第三节 支委会议事原则


    第十条   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原则。支委会议事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支委会议事必须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不得作出与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相悖的决定。
  (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支委会讨论问题遇有分歧时,且多数人意见比较一致,只有少数不同意见,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讨论中如对问题争论较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四)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任何委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讨论和决定问题时,无论是正、副书记,还是委员都是平等的一票;决议一旦形成,支委会所有成员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不允许任何人实行个人专断或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凡属于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借个人分工负责而擅作主张,自行其事;支委会已经决定的事项,委员应根据自已的工作职责,独立负责地处理好个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应事无巨细都要集体讨论。
  (六)支委会保密的原则。除会议要求向党员、群众传达或征求意见外,与会人员在会议讨论期间或决定未正式公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情况。


第三章 基层行政领导班子会

    第十一条   基层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应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上进行。


    第十二条   基层行政领导班子会议是指基层文化事业单位(包括依照事业化管理的文化企业单位)召开的,由本单位行政正副职领导(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党(总)支部正副书记应当出席)、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视情也可列席)参加的办公会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基层文化企业单位的董事会。
  第一节 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内容


    第十三条   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基层单位办公会集体讨论和研究的主要内容是: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文化工作的法规
  (二)落实省、市的决定、指示和局里的工作布署,研究执行本单位党(总)支部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听取各分管行政领导(或各业务部门)工作汇报、交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个月的工作思路,并研究布置本单位下月或近期的工作。
  (四)协调各分管领导在日常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讨论研究各业务部门的建议、要求、困难和问题。
  (五)研究解决本单位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和艺术生产、体制改革等业务建设方面的事项。
  (六)讨论研究本单位有关投资、合作项目和较大业务、房产租赁、劳务费支出等经济合同,以及5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开支等有关事宜。
  (七)讨论研究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方案和职工奖金、福利等重大经费开支。
  (八)需要基层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事宜。


    第十四条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基层单位的办公会集体讨论和研究的主要内容是: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市的决定、指示和局里的工作布署。
  (二)听取各分管行政领导(或各业务部门)工作汇报、交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个月的工作思路,并研究布置本单位下月或近期的工作。
  (三)协调各分管领导在日常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讨论研究各业务部门的建议、要求、困难和问题。
  (四)研究解决本单位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和艺术生产、体制改革等业务建设方面的事项。
  (五)讨论研究本单位有关投资、合作项目和较大业务、房产租赁、劳务费支出等经济合同,以及5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开支等有关事宜。
  (六)讨论研究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方案和职工奖金、福利等重大经费开支。
  (七)讨论研究本单位人事变动、行政奖惩等问题。
  (八)需要基层行政办公会讨论、研究的其它事宜。


    第十五条   基层文化企业单位中的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其职权和议事内容按照《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关联法规    

    
第二节 行政领导班子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   基层文化事业单位(包括依照事业化管理的文化企业单位)办公会,由本单位的正职行政领导或受正职行政领导委托的副职行政领导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有特殊情况,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随时决定召开,其基本程序是:
  (一)会前准备。行政办公会召开前,行政主要领导应在征求其他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会议的主要议题,并提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要求告知参会人员;接到通知后,与会人员应按会议的要求搞好调查研究,做好参会准备;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按时到会的,应向主持人请假,并表明对会议所要讨论议题的意见和态度。
  (二)会上决策。主持人检查到会人数,宣布开会,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在主持人向与会人员讲明会议的议题和要求后,展开讨论。如会议有两个以上议题,应当逐一进行决策。行政领导班子会研究决策事宜时应注重以下环节:
  分析情况,确定目标。会上,与会人员应根据会前调研情况,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分析或提出问题。主持人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综合分析后,提出解决问题的目标。
  科学预测,讨论方案。目标提出后,与会人员要依据本单位的实际和文化工作的规律,预测实现目标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分析实现目标的有效途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设想。
  综合评估,优选方案。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大家提出方案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施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对比,从中选出或综合出一个理想的方案。
  (三)会后实施。基层行政办公会讨论研究的事宜,如需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应及时提请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案确定后,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应就方案实施工作进行布置和安排;方案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追踪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方案实施取夺良好的效果。


    第十七条   基层文化企业单位中的董事会,依据《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实施。
  

关联法规    

    
第三节 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原则


    第十八条   基层文化事业(包括依照事业化管理的文化企业)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决策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民主的原则。行政办公会应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行政主要领导人要强化民主意识,议事过程中要营造民主的氛围,认真听取不同意见,防止和克服“一言堂”的家长作风;与会人员应不断强化参与意识,积极建言献策,防止和克服“跑题”、“冷场”等不负责的现象。
  (二)合法的原则。行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策问题必须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文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三)创新的原则。行政办公会议事要围绕“推进文化创新,促进创业发展”,创造性地思考、研究和决策问题。
  (四)科学的原则。行政办公会决策时要尽可能搜集、掌握、筛选信息;决策要从时代要求、文化艺术发展规律、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分析主客观条件和各种利弊关系,评估决策价值;决策的结果要客观、适度、科学、合理,要有利于艺术生产力的提升,有利于促进本单位的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符合大多数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


    第十九条   基层文化企业单位中的董事会议事原则,应按照《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运行。


关联法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局人事处(组织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业余党校培训制度
  为了有效地保证党员干部接受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育,增强学习效果,提高党员干部素质,达到知与行相统一的学习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方法与原则
  业余党校培训主要采用集中读书、专题辅导、实地观摩等方法进行,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教育培训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党性锻炼相结合、学习与思考相结合的原则。
  二、对象及选派
  1、党务干部培训。业余党校根据系统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小组长队伍的建设情况和局党委的办班计划,适时组织培训。
  2、党员培训。业余党校根据局党委的办班计划,向各基层党(总)支部下达党员培训名额;党(总)支部根据业余党校不同班次的名额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党员培训计划,与行政领导共同协商、审定,填报党员学员报名表。局人组处根据各党(总)支部推荐选派的学员和办班要求审批后,正式通知有关单位。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凡向本单位党支部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党支部均应根据局党委办班计划,选派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习,党支部经与行政主要领导协商后,填报“入党积极分子”学员报名表,局人组处审批后正式通知有关单位。
  4、中青年骨干培训。根据局党委培训计划,对新进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和各单位推荐的局后备干部进行培训。按照各班次的要求,由各基层党(总)支部与行政主要领导协商、审定并填报培训人员报名表。局人组处审批后正式通知有关单位。
  三、培训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党的基本知识。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纲领、党的组织原则、党的纪律、党的优良作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
  3、有关党务知识。
  4、现代科技、专业知识。
  5、领导科学及基层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等。
  四、培训规定
  1、党员组织生活
  每期学习班都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委员会,配备支部书记,并根据培训时间和人数,划分若干个党小组,安排组织生活会的次数。每位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积极参加,服从临时党支部的领导,通过组织生活会,汇报思想认识,畅谈学习体会和收获,严格党内生活,使每位党员在接受教育的同时,也接受党性的锻炼。
  2、考勤与考试
  (1)考勤办法。培训班建立签到与点名相结合的考勤办法,培训期间,学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应经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培训班临时党支部书记批准。
  (2)培训期间不准无故旷课,不准迟到早退。凡旷课两次以上者,取消学员资格,并向有关单位党支部反馈,要求在党组织生活会上检讨。
  (3)每期学习班结束前都要采取开卷或撰写理论(心得)文章等方式进行测试。学员须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者取消考试资格;因故缺考者应在次期培训考试时补考;考试不合格者,培训班结束后三天内补考。
  3、评学鉴定
  (1)凡参加业余党校培训班的学员,均须参加当期培训班的学习评议活动。结合学习小结,在党小组生活会上就每位党员的学习态度、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自评和互评,并评出优秀学员。党小组对每位学员写出评语。
  (2)临时党支部根据小组评议情况,作出学习鉴定,填写《学员培训鉴定表》。
  (3)建立党员学习培训档案。局人组处建立党员学习培训档案,设立学习培训卡片,对参加业余党校培训学员的学习情况归总存档。
  五、组织领导
  1、文化系统业余党校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实施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教育。
  2、业余党校校长由局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副书记兼任。主要负责审批业余党校年度培训计划,审批学习培训经费预算和支出,适时担任授课。
  3、业余党校教务处主任由人事组织处处长兼任。主要职责:
  (1)协助校长、副校长领导业余党校的教育培训工作;
  (2)拟定年度培训计划;
  (3)负责业余党校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4)协助校长、副校长提出邀请教师人选;
  (5)审批基层学员推荐选派工作;
  (6)审核业余党校经费支出和使用情况。
  4、业余党校教务处设在局人事组织处。主要负责业余党校学习培训的组织实施、具体教学计划的拟定和培训班的教务等工作。
  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使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加强党员党性锻炼,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生活的含义
  基层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包括听党课,学习党的文件,党员之间汇报交流思想,检查党纪党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有力措施,是统一党员意志,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和方法。
  二、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指示、规定、报告、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本支部、小组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党章和准则,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党性修养。
  (三)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和党性分析,检查党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完成支部交办任务的情况。
  (四)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准则、党内各项制度以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讨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对犯有错误的党员和违法乱纪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组织党员开展“双争双评”、先进性教育活动。
  (六)组织民主生活会,定期进行党性分析,检查本人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现实表现,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团结和思想统一。
  (七)定期分析群众思想,关心群众生活,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八)讨论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教育、考察建党对象的措施,讨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
  (九)评选推荐优秀党员、表彰党员积极分子,对不合格党员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十)组织其他一些有利于党员教育和管理,能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活动。
  三、参加组织生活的对象
  本支部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及教育的需要,可吸纳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外群众代表列席。
  四、“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这是党支部活动的主要形式和最基本的生活制度,也是加强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定期召开好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2、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
  (1)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研究、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计划等;
  (2)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评定合格党员,表彰先进党小组和党员积极分子,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5)选举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6)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部委员会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
  2、支部委员会会议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2)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3)研究党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纪检等党建工作。
  (4)研究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
  (5)研究干部工作及党员的奖惩。
  (6)研究工会、共青团、知识分子、统战、老干部等方面的工作。
  3、支部委员会会议时间。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听取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2、党小组会的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2)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根据支部的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4)讨论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7)分析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3、党小组会的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全年不少于12次。
  4、党课教育
  (1)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2)党课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中心任务、党风党纪、国内外形势等。
  (3)党课时间。基层支部自上党课,每年不少于二次。支部要制定好党课计划,讲课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到每位党员,提高到课率。
  (4)党课形式。可采取请老师讲课、中心发言、电化教育、社会调查、知识测验等形式,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以取得良好成效。
  五、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不断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只有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之内,过严格的组织生活,自觉地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才能够有效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经受党性锻炼,不断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做好工作,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要坚持组织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党的组织生活就其内容来说是多方面的,但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坚持原则,敞开胸怀,坦诚相见,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达到教育党员、激励党员、整顿队伍的目的。同时要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研究或布置工作的会议。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四)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可根据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当组织有关会议和活动。党支部应指定在职党员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内容,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实行“两票制”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现就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两票制”作出如下规定:
  一、民主评议党员“两票制”的含义
  在民主评议党员时,每位党员既要听取党内同志的评议意见,又要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每位党员的组织定格,实行党员、群众双测评,以充分体现大多数党员和群众的意志。
  二、“两票制”评议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3、坚持个人评与组织评、党员评与群众评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三、“两票制”评议的主要内容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
  2、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完成各项任务,工作中努力创一流业绩的情况。
  3、增强组织观念,积极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情况。
  5、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廉洁自律的情况。
  6、各支部根据本单位特点,评议内容尽可能具体化,凡能够提出具体数量要求的,尽量用数量要求反映。有条件的单位,应实行百分制考评,把定性定量结合起来。
  四、“两票制”评议的对象及时间
  民主评议“两票制”以本单位在职党员为主。离退休党员可参加学习,但不参加评议。民主评议党员通常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2月至次年1月间进行。
  五、“两票制”评议的程序
  1、组织动员。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支部制定“双评”计划,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动员。群众评议监督小组成员及群众代表列席。群众评议监督小组应由非党领导干部、非党职代会代表、入党积极分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3-7人组成,参与并监督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党课教育,切实增强党员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查找自身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自觉性。
  3、开展谈心活动,充分征求意见。党支部要以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询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同时,党支部书记与党员、群众,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征求意见。每位党员谈心人数不少于5人。
  4、反馈意见,党性分析。支部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认真的梳理,并原汁原味地向每位党员反馈。每位党员根据本人全年思想、工作及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章》和文化系统不同行业党员先进性标准,结合群众提出的意见,检查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本单位重大改革或面临困难时的现实表现,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撰写一份党性分析提纲。
  5、民主评议与测评。召开在职党员民主生活会进行评议,群众评议监督小组成员和群众代表列席(党外群众参加的人数原则上按在职党员数1:1的比例确定,单位人数在30人以下的应全体人员参加)。每位与会党员以党性分析提纲为基础进行自我剖析;党员相互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无记名评议(党支部将党员和群众的测评表分别收集、汇总,局管党员领导干部的测评表由局人组处派员收集汇总)。
  6、组织定格,公示结果。支部委员会根据自评、互评、群众评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按照优秀、比较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提出每位党员初步定格意见,提请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评选出优秀共产党(优秀党员不得超过参评党员总数的2%)和党员积极分子,报局党委审核后向群众公示。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并落实基本合格党员的帮教措施,处置不合格党员。
  六、“两票制”评议的要求
  1、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每位党员都要克服“怕”字,打消“顾虑”,积极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正确对待党员和群众“两票”意见。
  2、充分发挥群众评议监督小组的作用。各单位群众评议监督小组要帮助党支部征求意见,参与并监督党支部和党员整改措施的落实。
  3、加强对实行“两票制”的领导。各党支部在群众评议监督小组组成人员上,要考虑党外行政领导、民主党派、无党派、职代会非党代表、入党积极分子等方方面面代表参加;在征求意见时,党内、党外面要广;在党性分析、民主评议时,对党员要求要严;在民主测评前,对党员和群众代表要提出“公正、无私、负责”的要求;在落实整改上要求真务实。
  谈心制度
  开展谈心活动,是我党在干部工作中历来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也是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健全并规范党(总)支部谈心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对象
  (一)党(总)支部成员与党员、群众;
  (二)党员与党员;
  (三)党员与群众。
  二、谈心目的
  (一)沟通思想,通过交换党内外意见和建议,增进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的了解和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真正取信于民。
  (三)接受监督,高标准严要求,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自觉做各项工作的模范。
  (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本单位本部门工作。
  三、谈心内容
  (一)征求群众对党(总)支部工作和党员的意见;
  (二)党员、群众反映比较突出,意见比较集中人或事;
  (三)思想观念、行为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影响本单位工作的;
  (四)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挫折,需组织予以关心、帮助或支持的。
  四、谈心方式
  以民主评议党员和党组织生活为契机,通过群众评议监督小组、工会组织等多种渠道,采用党员民主生活会、座谈会、个别征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党(总)支部与党员、群众,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谈心活动。党(总)支部与党员个别谈心一般应由两名支委参加,并做好谈心记录。
  五、谈心要求
  (一)谈心活动开展前,党(总)支部要提前做出计划安排,应根据谈话类型的选择及谈心对象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对党员开展谈心活动提出要求或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
  (二)党(总)支部与每位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每年开展谈心活动不少于1次,党员谈心人数不少于5人。根据党员、群众思想工作需要,可视情随时开展谈心。
  (三)党(总)支部要确保每位党员在谈心活动中的数量和质量,防止走过场,要负责对谈心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谈心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四)党(总)支部应建立谈心工作台帐,将年度谈心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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