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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舟山市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机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5 生效日期: 2003-09-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舟政办发[2003]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平安大道”建设,深化“畅通工程”,切实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舟山市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构筑“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严格各项管理和执法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认真治理道路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城市交通畅通、有序,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爱世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薛中顺为副组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及舟山警备区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预防工作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的“平安大道”建设和“畅通工程”工作及道路交通安全预防的总体工作。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开展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定期听取阶段性道路交通事故形势汇报,研究分析事故隐患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落实各项预防对策。
  (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多发地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排查,并及时召开会议或共同到现场办公予以解决,同时做到期限明确、挂牌整治。
  (三)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个别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剖析,研定措施。
  (四)督促相关部门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行政责任追究,责令有关部门、企业认真吸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五)研究和部署全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六)检查和评估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定期听取全市“平安大道”建设和“畅通工程”工作汇报,积极予以指导,适时到现场开展检查并共同解决困难。
  (八)研究解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其它问题。

  四、工作运行制度
  (一)定期会议为每季度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
  (二)临时会议由成员单位提出,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召开。
  (三)问题解决和工作部署做到有计划、有责任人、有期限、有结果。
  (四)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动态随时进行通报。
  (五)年终对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把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预防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到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以及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上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并对其它部门提出的工作建议要虚心采纳,及早解决。同时,部门间要重视相互合作,加强联系,资源共享,双向互动,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实实在在地解决一些工作难点和问题。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力度不够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要严肃查处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对因工作措施有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予以肯定和奖励。通过奖优罚劣,形成激励机制,努力把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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