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转发市爱卫会关于迎接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1 生效日期: 2003-08-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3]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爱卫会《关于迎接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迎接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方案
  (市爱卫会 二○○三年八月五日)
  巩固灭鼠、灭蟑达标成果,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必备条件,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除“四害”单项达标5年后需复验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市的灭鼠、灭蟑工作将接受复验。为做好迎接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的各项工作,特制订如下迎检方案。
  一、组织领导
  迎接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爱卫会组织协调,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工作安排
  1、8月至9月,根据“百日除害”活动的部署,在全市全面开展灭鼠、灭蟑活动。8月中旬,全市统一开展集中灭蟑活动;9月22日,全市统一开展集中灭鼠活动,以进一步降低鼠、蟑的密度。
  2、9月上旬,召开全市迎接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工作动员大会,分析灭鼠、灭蟑工作的形势,部署迎检的各项工作。
  3、8月至9月,根据《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分片、分行业对灭鼠、灭蟑工作进行集中执法检查。
  4、9月底,按照全国爱卫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检查方法,对各区的灭鼠、灭蟑工作进行模拟检查。
  5、10月上旬,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到全面达标。
  6、10月中旬,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的复验。

  三、工作职责
  为确保迎检工作的落实,实行地区管理、部门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如下:
  各区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灭鼠、灭蟑工作,确保辖区内灭鼠、灭蟑工作全面达到全国爱卫会颁布的标准。
  卫生部门:负责对单位和居民区的灭鼠、灭蟑工作进行执法检查;负责灭鼠、灭蟑的技术指导,做好灭鼠、灭蟑工作总结及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灭鼠、灭蟑工作。
  工商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各类市场做好灭鼠、灭蟑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长途汽车站和港口的灭鼠、灭蟑工作。
  贸易(粮食)部门:负责粮食贮藏单位的灭鼠、灭蟑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的灭鼠、灭蟑工作。
  市政环卫部门:负责做好垃圾的清运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负责辖区内以及公园、动物园等地的灭鼠、灭蟑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学校的灭鼠、灭蟑工作。
  铁路部门:负责火车站、铁道两侧的灭鼠、灭蟑工作。
  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做好迎检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灭鼠、灭蟑活动的有关情况。
  市爱卫会其它成员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的灭鼠、灭蟑工作。

  四、措施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为契机,高度重视迎检工作,并将其作为当前爱国卫生的突出工作来抓;要对照全国爱卫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的灭鼠、灭蟑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确保居民灭蟑和公共环境灭鼠经费的落实;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所辖街道、社区和所属单位灭鼠、灭蟑工作的管理,督促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灭鼠、灭蟑工作达到国家的有关标准。
  2、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的宣传,突出对灭鼠、灭蟑工作的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灭鼠、灭蟑工作的宣传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3、搞好环境整治。要将灭鼠、灭蟑工作与“清洁杭州”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环境整治,清除卫生死角;要做好日常保洁,完善环卫设施,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切断鼠粮;各有关单位要保持内部清洁,处理好各类废弃物,从根本上减少鼠、蟑的孳生场所。
  4、加强技术指导。各级爱卫办、疾控部门要加强对消杀站人员、社区和单位兼职除害人员的技术培训,对各部门、各类场所的灭鼠、灭蟑工作进行指导;要广泛传授科学有效地防治德国小蠊的方法。
  5、推进专业化运作。各区要加强对街道消杀站的管理。街道消杀站要集中精力做好社区公共环境的灭鼠工作,以及对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灭鼠、灭蟑工作的指导检查工作;对自行开展灭鼠、灭蟑工作有困难的单位,可由除“四害”专业消杀机构(PCO)承包服务。
  6、加强执法检查。市、区两级爱卫办和卫生监督所要依据《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分片和分行业进行灭鼠、灭蟑的专项执法检查。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品和公共场所进行日常卫生监督时,要将除“四害”工作纳入监督的范围。各街道爱卫办和消杀站要加大对辖区单位的巡查力度,掌握基本情况;对多次上门指导和督查仍不重视除“四害”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四害”密度超过标准的单位,要及时上报区爱卫办,并进行严肃处理。
  7、严格工作考核。对灭鼠、灭蟑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和部门,市爱卫会将按照《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按照市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的通知》(杭政函(2003)38号)、市爱卫办《关于印发2003年城区爱国卫生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杭爱卫办(2003)10号)和《关于印发2003年市属有关部门爱国卫生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杭爱卫办(2003)12号)的要求,对在全国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复验工作中丢失责任分、影响我市通过复验的区和部门,市爱卫会将在爱国卫生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的考评。

附件:1.杭州市单位灭鼠、蝇、蚊、蟑螂标准
     2.杭州市村(居)民住户灭鼠、蝇、蚊、蟑螂标准
附件1:杭州市单位灭鼠、蝇、蚊、蟑螂标准
  一、灭鼠标准
  (一)一般行业小型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无杂物堆放;重点场所的门窗和下水道及通风口等处有完好的防鼠设施;室内外环境无鼠迹。
  (二)一般行业中型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无杂物堆放;重点场所的门窗和下水道及通风口等处有完好的防鼠设施;室外环境的鼠迹不超过1处;室内的鼠迹阳性房间不超过1间。
  (三)一般行业大型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无杂物堆放;重点场所的门窗和下水道及通风口等处有完好的防鼠设施;室外环境的鼠迹不超过2处;室内的鼠迹阳性房间不超过2间。
  (四)重点行业小型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无杂物堆放;重点场所的门窗和下水道及通风口等处有完好的防鼠设施;室内外环境无鼠迹。
  (五)重点行业中型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无杂物堆放;重点场所的门窗和下水道及通风口等处有完好的防鼠设施;室外环境的鼠迹不超过1处;室内的鼠迹阳性房间不超过2间。
  (六)重点行业大型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无杂物堆放;重点场所的门窗和下水道及通风口等处有完好的防鼠设施;室外环境的鼠迹不超过2处;室内的鼠迹阳性房间不超过3间。

  二、灭蝇标准
  (一)一般行业小型单位:垃圾容器密闭,周围地面硬化,无破损;厕所清洁卫生、无异味,化粪池加盖、无破损,无粪便满溢;室内外环境无幼虫和蛹;有蝇房间不超过1间,成蝇不超过1只。
  (二)一般行业中型单位:垃圾容器密闭,周围地面硬化,无破损;厕所清洁卫生、无异味,化粪池加盖、无破损,无粪便满溢;室内外环境无幼虫和蛹;重点场所有完好的防蝇设施,有蝇房间不超过1间,成蝇不超过1只;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非重点场所有蝇房间不超过2间,成蝇不超过2只。
  (三)一般行业大型单位:垃圾容器密闭,周围地面硬化、无破损;厕所清洁卫生、无异味,化粪池加盖、无破损,无粪便满溢;室内外环境无幼虫和蛹;重点场所有完好的防蝇设施,有蝇房间不超过1间,成蝇不超过1只;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非重点场所有蝇房间不超过3间,成蝇不超过4只。
  (四)重点行业小型单位:垃圾容器密闭,周围地面硬化、无破损;厕所清洁卫生、无异味,化粪池加盖、无破损,无粪便满溢;室内外环境无幼虫、蛹;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有蝇房间不超过1间,成蝇不超过2只。
  (五)重点行业中型单位:垃圾容器密闭,周围地面硬化,无破损;厕所清洁卫生、无异味,化粪池加盖、无破损,无粪便满溢;室内外环境无幼虫和蛹;重点场所有完好的防蝇设施,有蝇房间不超过2间,成蝇不超过3只;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非重点场所有蝇房间不超过2间,成蝇不超过4只。
  (六)重点行业大型单位:垃圾容器密闭、周围地面硬化,无破损;厕所清洁卫生、无异味,化粪池加盖、无破损,无粪便满溢;室内外环境无幼虫和蛹;重点场所有完好的防蝇设施,有蝇房间不超过2间,成蝇不超过4只;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非重点场所有蝇房间不超过2间,成蝇不超过4只。

  三、灭蚊标准
  (一)一般行业小型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无堆积物,各类容器内有积水不超过1处,不得有蚊幼和蛹;室外环境有成蚊不超过1处,成蚊不超过2只;室内不得有成蚊。
  (二)一般行业中型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无堆积物,各类容器内有积水不超过2处,蚊幼和蛹不超过1处;室外环境的各种下水道、污水道、电缆、管线沟及窨井(缸)盖完整不破损,蚊幼和蛹不超过1处;室外环境有成蚊不超过1处,成蚊不超过2只;有成蚊房间不超过1间,成蚊不超过2只。
  (三)一般行业大型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无堆积物,各类容器内有积水不超过3处,蚊幼和蛹不超过2处;室外环境的各种下水道、污水道、电缆、管线沟及窨井(缸)盖完整不破损,蚊幼和蛹不超过2处;室外环境有成蚊不超过2处,成蚊不超过4只;有成蚊房间不超过2间,成蚊不超过4只。
  (四)重点行业小型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无堆积物,各类容器内有积水不超过1处,不得有蚊幼和蛹;室外环境有成蚊不超过1处,成蚊不超过3只;有成蚊房间不超过1间,成蚊不超过2只。
  (五)重点行业中型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无堆积物,各类容器内有积水不超过2处,蚊幼和蛹不超过1处;室外环境的各种下水道、污水道、电缆、管线沟及窨井(缸)盖完整不破损,有蚊幼和蛹不超过1处;室外环境有成蚊不超过1处,成蚊不超过3只;有成蚊房间不超过2间,成蚊不超过4只。
  (六)重点行业大型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无堆积物,各类容器内有积水不超过3处,蚊幼和蛹不超过2处;室外环境的各种下水道、污水道、电缆、管线沟及窨井(缸)盖完整不破损,有蚊幼和蛹不超过2处;室外环境有成蚊不超过3处,成蚊不超过5只;有成蚊房间不超过3间,成蚊不超过5只。

  四、灭蟑螂标准
  (一)一般行业小型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无易孳生蟑螂的堆积物品;无蟑螂成、若虫和活蟑螂卵鞘;有蟑迹房间不超过1间。
  (二)一般行业中型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无易孳生蟑螂的堆积物品;有蟑螂成、若虫的房间不超过1间,蟑螂成、若虫大蠊不超过3只,小蠊不超过5只;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以及餐具保洁柜不得有蟑螂;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1间,活蟑螂卵鞘不超过2只;有蟑迹房间不超过2间。
  (三)一般行业大型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无易孳生蟑螂的堆积物品;室外环境有蟑螂成、若虫或活蟑螂卵鞘、蟑迹的场所不超过1处,蟑螂成、若虫不超过3只,活蟑螂卵鞘不超过1只;有蟑螂成、若虫的房间不超过2间,蟑螂成、若虫大蠊不超过6只,小蠊不超过10只;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以及餐具保洁柜不得有蟑螂;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间,活蟑螂卵鞘不超过4只;有蟑迹房间不超过3间。
  (四)重点行业小型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无易孳生蟑螂的堆积物品;有蟑螂成、若虫的房间不超过1间,蟑螂成、若虫大蠊不超过3只,小蠊不超过5只;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以及餐具保洁柜不得有蟑螂;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1间,活蟑螂卵鞘不超过2只;有蟑迹房间不超过1间。
  (五)重点行业中型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无易孳生蟑螂的堆积物品;室外环境有蟑螂成、若虫或活蟑螂卵鞘、蟑迹的场所不超过1处,蟑螂成、若虫不超过3只,活蟑螂卵鞘不超过1只;有蟑螂成、若虫房间不超过2间,蟑螂成、若虫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以及餐具保洁柜不得有蟑螂;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间,活蟑螂卵鞘不超过4只;有蟑迹房间不超过2间。
  (六)重点行业大型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无易孳生蟑螂的堆积物品;室外环境有蟑螂成、若虫或活蟑螂卵鞘、蟑迹的场所不超过2处,蟑螂成、若虫不超过5只,活蟑螂卵鞘不超过3只;有蟑螂成、若虫房间不超过3间,蟑螂成、若虫大蠊不超过7只,小蠊不超过12只;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以及餐具保洁柜不得有蟑螂;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3间,活蟑螂卵鞘不超过5只;有蟑迹房间不超过3间。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单位类型区分:
  1、重点单位:指易孳生鼠、蝇、蚊、蟑螂的场所。通常包括的行业是宾馆、饭店、饮食店、食品加工、销售、储存场所、建筑工地、农贸市场、酿造厂、屠宰厂、医院、粮食仓库、码头、车站、机场、禽畜养殖场、动物园、茶楼(馆)、娱乐场所、咖啡馆、酒吧、超市等。
  2、一般单位:指除上述重点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如学校、各类机关、科研机构,非食品工厂、商店等。
  (二)单位大小区分:
  类 别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自然房间数(间)
  小型单位 8000 >3000 >150
  (三)重点场所:指食品生产、销售、储存以及就餐场所。
  (四)鼠迹:指活鼠、鼠粪、鼠咬痕、鼠洞、鼠类足印、鼠尸等。
  (五)蟑迹:指蟑螂屎、虫尸、残存肢、翅、蜕皮、空瘪卵鞘等。

附件2:杭州市村(居)民住户灭鼠、蝇、蚊、蟑螂标准
  一、灭鼠标准
  室内和庭院整洁卫生,无杂物堆放;室内和庭院无鼠迹。

  二、灭蝇标准
  室内和庭院整洁卫生,垃圾袋装,处理及时;厕所清洁卫生,无异味,化粪池加盖、无破损,无粪便满溢;室内和庭院无幼虫及蛹。

  三、灭蚊标准
  室内和庭院整洁卫生;存水容器密闭加盖,积水及时处理;室内和庭院无幼虫及蛹。

  四、灭蟑螂标准
  室内和庭院整洁卫生,无易孳生蟑螂的堆积物品;室内和庭院无蟑螂成、若虫和活蟑螂卵鞘、蟑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