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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办理临时出国(境)手续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20 生效日期: 1996-06-20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发布文号: 保发(1996)142号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附属机构,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 
  鉴于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化,为明确临时出国(境)手续,加快出访手续的办理,保证团组如期成行,特作如下补充规定。与原保人〔1993〕287号文件相悖之处,以本文为准。 
 
  一、有关的职能部门 
 
  (一)出访部门负责立项、报批、选人并根据呈批件及有关材料填写出国任务签报。 
 
  (二)人事部门进行政审,出具政审批件。 
 
  (三)国际部审核、出具出国任务批件(通知书、确认书),并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四)集团公司总经理室负责子公司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分公司经理室成员和集团公司机关人员的出访审批。 
 
  二、办理出国(境)手续的基本程序 
 
  (一)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出访。 
 
  由国际部拟定出访计划,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报我驻外使领馆,如无异议,上报人民银行、外交部,赴港、澳者须会签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总经理出访还需报国务院批准,国际部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二)集团公司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出访。 
 
  呈批:由部门经理室确定出访任务并出具出访报告送国际部,国际部审核后呈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签报:依据审批后的报告,由部门填写《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出国(境)任务签报》,经由国际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室批准,人事部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后,国际部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三)集团公司其他人员出访。 
 
  呈批、签报手续同上(二),在办理签报的同时,须由人事部机关干部处办理政审一并签报。 
 
  (四)子公司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出访。 
 
  呈批:部门出具报告,经子公司总经理室批准送国际部,审核后呈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签报:依据审批后的报告,由部门填写《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出国(境)任务签报》,经由国际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室批准,人事部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后,国际部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五)子公司其他人员出访。 
 
  呈批:部门出具报告,由子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签报:依据审批后的报告,由部门填写《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出国(境)任务签报》,人事部(处)办理政审,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经国际部审核,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六)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计划单列市公司总经理出访。 
 
  上述人员须由分公司报集团公司国际部,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后,由国际部批复并下达出国任务批件。 
 
  (七)分公司业务人员出访。 
 
  由分公司报有关子公司,经子公司同意并批复后,集团公司国际部根据有关批复的抄送件下达出国任务批件。 
 
  三、办理临时出国(境)手续的时间 
 
  (一)完成内部手续一般需7-14个工作日。 
 
  (二)办理护照需要7个工作日(港澳地区一般需45天)。 
 
  (三)送达使馆后的签证时间为7至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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