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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东方天郡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0 生效日期: 2006-10-2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房物字[2006]052号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东方天郡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 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东方天郡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多层1元/平方米、月、小高层及高层1.5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
  二、 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6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 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 本批复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京市物价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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