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旧住房成套改造增量房屋转让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01 生效日期: 1999-0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
   你局《关于旧住房成套改造中的空置房要求出售的请示》  (虹房集团[2000]字第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旧住房成套改造应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旧住房成套改造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1997]12号)组织实施。当项目中安置房源需向市场调剂、转让时,参照市政府《关于内销商品住房种类归并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99]42号)精神运作,并应:(1)不得进行预售;(2)不得进行使用权买卖;(3)不得再颁发黄色房地产权证,直接颁发绿色房地产权证。
   二、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受理成套改造的余房交易中的房地产登记。
   三、成套改造出售所得资金,按沪府发(1997)12号文的规定,由区成套办负责管理,专款专用,继续用于旧住房成套改造。
   特此批复。
    二OOO年六月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