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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LAMP”固定式汽车后雾灯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28 生效日期: 1998-12-30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商[1998]第346号
各区、县物价局,浦东新区工商局: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后雾灯价格管理的规定,经审核,上海正峰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后雾灯产品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上海正峰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LAMP型固定式货车后雾灯,含税出厂价为每套28元。
  二、各零售及安装单位,可在出厂价格基础上顺加不超过10%的差率作为零售价格。
  三、各汽车检测站(汽车维修部门)安装后雾灯工费为每套40元(包含安装时所需各种配件及材料费)。
  四、零售、安装单位都必须做到明码标价。
  五、上述价格自1998年12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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