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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1 生效日期: 2008-04-21
发布部门: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池政办[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
  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度全市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各行业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结合我市作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会同市广播电台办好“政风行风之窗”节目,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继续坚持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直部门和单位领导上线制度,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完善纠、评、建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的要求,严格执行“一门进、一费清、一章结”制度。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政务中心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行政审批涉及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在市政务中心实行“分类申报、一口受理、一章审定、一费缴清”执收方式,进入市财政专户,强化非税收入管理;企业注册登记以及政府性投资、外商投资和内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在市政务中心实行“一张表格申请、统一受理送达、一网共享申报资料、统一承诺限时、同步审批、一章办结”。
  二、着力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行为
  (一)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差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二)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健康发展。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利用行业协会进行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确保价格监管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影响居民和群众生活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适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价格监管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
  四、重点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一)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公平合理,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群众提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
  (三)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五、继续深入纠正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免收借读费。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一律废止。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参加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进院务公开,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三)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重点整治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一事一议”不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等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补助款等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集资摊派等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六、进一步巩固各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确保市内公路、水路畅通,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督查,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交办或应当交办未交办的,以及执法人员不按规定执法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外,继续巩固治理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治理报刊滥散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企业负担等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
附件:市直单位2008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项目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落实价格监管政策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商务局、监察局
  2.社保基金监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3.住房公积金监管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审计局
  4.救灾专项资金监管 市民政局 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农委
  5.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不正之风 市工商局 市物价局、卫生局、交通局、建委、商务局、供电局、电信公司
  6.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市经委、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纠风办
  7.巩固公路、水路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林业局、水务局、物价局、监察局
  8.治理教育乱收费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农委、审计局、监察局
  9.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工商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
  10.纠正损害农民利益工作 市农委 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建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人口计生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审计局、监察局
  11.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市政府纠风办 市人事局、审计局、统计局、政府法制办、政府督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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