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物价、市卫生局关于档次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4 生效日期: 2001-03-14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市价费发[2001]57号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你中心《关于档次病房收费标准的请示》(市精卫字[2001]6号)收悉。为满足不同档次医疗服务需求,给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康复环境,你院近期投入资金对部分病房进行改造、装修,开设了11间档次病房。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陕价费调发(1996)6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其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每房面积18Me2,设病床两张,彩电一台,电热水器一台,分体双制空调、有线电视、衣柜、沙发,24小时责任护理,每床配棕床垫一张,软床垫一张,其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床日60元。
  以上自办理《特需医疗服务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