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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7 生效日期: 2003-05-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函[2003]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政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省政府决定,建设省政府门户网站,即“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的原则,把“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省政府政务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在线管理的平台、服务公众的桥梁,成为能够代表浙江省政府形象,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省级政府门户网站。

  二、主要功能
  (一)对外宣传。向海内外人士宣传浙江发展情况,传播政府声音,提供信息渠道。
  (二)政务公开。介绍各种法规、规章和政策,公开各部门办事程序,提供监督手段。
  (三)便民服务。为公众了解政府活动,提供查询服务,沟通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
  (四)网上办事。开辟政府对外行政审批事务的网上办理通道,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三、栏目设置
  “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目前主要设以下几块内容:
  (一)政务公开。主要公布政务信息。所设栏目:政府领导、政府机构、政府文件、部门文件、浙江政报、政府工作报告、政务信息、政府公告、发展规划、统计数据、重大项目、省长信箱等。
  (二)浙江概览。从历史、地理、经济、工业、农业、旅游等方面介绍浙江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三)投资指南。主要介绍浙江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等,包括城市规划、开发区介绍、投资项目等。
  (四)便民服务。提供气象、交通、医疗、教育、旅游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服务。
  (五)网上办事。主要为公众提供办事指南以及网上办事平台,包括项目查询、表格下载、网上申报、办事状态查询等功能。
  (六)热点专题。主要登载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新闻、招商引资等信息。
  (七)相关链接。主要链接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市政府,国务院及其部门,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等的网站。
  随着网站的进一步发展,“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将逐步扩大和调整相关栏目,体现政府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建设方式
  “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单位组网、专题组栏、高效链接”的模式,由省政府办公厅与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合办共建。省政府办公厅负责门户网站的总体规划。栏目设置、督促检查、网站运行监控等。网站的软件开发。日常维护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内容由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负责提供(具体分工另行通知)。“单位组网”是指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市政府建立独立的子网站,按省政府门户网站的统一规划设置相关栏目;“专题组栏”是指省政府门户网站将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门户网站的显著位置组成各种专栏,由有关部门负责维护,以方便公众访问;“高效链接”是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子网站之间的链接要高效、畅通。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市政府要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进入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及时组织内容上网,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对统一设置自行上网的栏目,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市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保证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的“高效链接”。没有统一要求的,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栏目,办出特色。

  五、组织领导
  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成立“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协调小组,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并由办公室(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按照建站规划要求,与主网站协同建设、分级管理,确保网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正常进行。

  六、时间要求
  2003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门户网站建设,投入试运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和各市政府子网站同步完成各自网站的建设工作,并实现与门户网站的链接。
  2004年3月,网站正式运行。

  七、其他事项
  请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市政府按附件所列《子网站建设基本要求和规范》、《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事项报送规范》的要求,于6月30日前将《子网站建设工作计划表》及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事项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同时请确定一名报送责任人并告知责任人的姓名、所在处室、职务、办公室电话和E-mail地址。
  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87054648,87056171,传真:87058050。

附件:
  1.“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子网站建设工作计划表(附表略)
  3.子网站建设基本要求和规范
  4.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事项报送规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国平 省政府
  副组长:邓国强 省政府
  高鹰忠 省信息产业厅
  成员:
  刘亭 省计委
  裘小玲 省经贸委
  沈广尧 省科技厅
  孙荣根 省外经贸厅
  郑继伟 省教育厅
  吴鹏飞 省公安厅
  钱巨炎 省财政厅
  阎震 省交通厅
  张苗根 省建设厅
  杨敬 省卫生厅
  褚加福 省水利厅
  郑万沧 省民政厅
  傅建祥 省旅游局
  金汝斌 省劳动保障厅
  沈敏 省文化厅
  朱志泉 省农业厅
  杨国强 省国土资源厅
  唐全东 省质量技监局
  马柏伟 省工商局
  乐国定 省国税局
  钱子辉 省地税局
  赵国明 省统计局
  黄明辉 省外宣办
  孙建平 省保密局
  伍彬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邓国强兼任。
  附件3
子网站建设基本要求和规范
  一、页面设计风格
  子网站页面的设计风格应承袭主网站页面的基本特征,包含“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标识(由主网站制发)、大标题(中国浙江及ZHEJIANG CHINA)等,与主网站页面相呼应。
  二、内容及栏目设置
  为体现为民办事的宗旨,门户网站建设应以政务公开和网上办事为重点,子网站在规划建设时必须包括以下栏目内容:
  (一)机构人员。包括单位全称地址、邮政编码、公开电话(监督电话)、主要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姓名、照片、职务、办公室电话、E-mail等。上述内容按照“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规定的格式建在主网站上,由主网站提供统一加载平台,各单位负责加载和维护。
  (二)政策法规。主要是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按照“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规定的格式建在子网站上。
  (三)办事指南。包括本单位涉及的各类办事项目的项目名称、办事程序、基本要求、承办处室等政务公开内容,按照“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规定的格式建在主网站上,由主网站提供统一加载平台,各单位负责加载和维护。
  (四)网上办事。包括业务表格下载,网上受理预审,同上审批状态查询,网上投诉、咨询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表格由各单位按照各自的标准制作成WORD和PDF两种格式,由主网站提供统一加载平台,各单位负责加载和维护。办理事项具体内容设计由各子网站自行安排,但要求与主网站做好“办理事项”一级的链接。
  (五)政务信息。发布最新的文件、公告及政务动态信息,并按照规定的信息格式,及时向主网站报送重要政务信息。
  (六)服务信息。子网站上必须提供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管理单位的各类服务信息。
  (七)投诉咨询。子网站上均应开设投诉咨询栏目,接受公众的咨询和监督。
  子网站应根据“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精心设计网站栏目。要充分体现政府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上网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统一性。涉及统计数字的,应以统计部门公布或核准的数字为准。要定期做好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对已经失效的文件要及时注销。
  三、筹建方式
  已完成网站建设并正常运行的单位,应按上述要求调整有关设置。尚未建设而准备单独建设网站服务器系统的单位,可以按照上述要求自行开发设计子网站。对自行开发有困难。信息容量较小的单位,可以向“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申请利用主网站空间建立虚拟子网站。
  附件4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事项报送规范
  一、报送内容及格式
  (一)机构人员信息
  机构信息:机构(单位)全称、地址、邮政编码、公开(监督)电话、主要职能、E-mail地址。
  领导信息:领导班子成员姓名、照片、职务、分管范围、办公室电话、E-mail地址。
  岗位责任人信息:姓名、职务(职位)、工作职责、办公室电话、E-mail地址。
  (二)行政审批事项
  1.审批项目的名称
  2.受理部门
  3.审批项目编号
  4.审批项目依据
  5.审批收费依据
  6.审批总时限
  7.审批程序
  (1)受理
  ①条件。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
  ②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③本岗位责任人
  ④岗位职责及权限
  ⑤办理时限
  ⑥需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2)审核
  ①标准
  ②本岗位责任人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④办理时限
  (3)复审
  ①标准
  ②本岗位责任人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④办理时限
  (4)会签
  ①标准
  ②本岗位责任人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④办理时限
  (5)审定
  ①标准
  ②本岗位责任人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④办理时限
  (6)告知
  ①标准
  ②本岗位责任人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④办理时限
  (7)投诉
  ①本岗位责任人
  ②岗位职责及权限
  ③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④办理时限
  ⑤告知方式及时限
  (三)申报(审批)表格
  行政审批涉及的各类表格由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标准统一制作成WDRD和PDF两种格式。
  二、报送方式
  网上政务公开及审批事项由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上述要求,逐项进行梳理汇总,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于6月3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其中书面材料报省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8707277),电子邮件通过省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发至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信箱(联系电话:87056171),建设时由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今后,由各单位负责做好相关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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