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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积极应对非典影响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5 生效日期: 2003-05-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3]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非典”影响,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以下简称“非典”)给我省经济带来的影响,省政府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省政府认为,当前我省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是暂时的,是完全可以克服的。我省经济总体上仍然保持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各类市场主体仍然有着强劲的内在发展活力,拉动经济的三大需求仍然具有继续增长的巨大潜力。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形成和积聚起来的雄厚物质基础和奋发向上的“浙江精神”,更是我们战胜“非典”灾害、克服困难的强有力支撑。省政府号召,在困难面前,全省上下要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奋发有为,积极行动起来,应对“非典”影响,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调整结构,深化改革,努力增强企业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各级政府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加强服务,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发展。省政府相信,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夺取防治“非典”斗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胜利!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积极应对“非典”影响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意见
  (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劳动保障厅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进入4月份以后,突如其来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已对我省经济运行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把“非典”对我省经济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努力保持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好势头,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和看待“非典”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影响
  就当前看,“非典”对我省经济的影响已经不同程度地开始显现。一是旅游、餐饮、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受到较大冲击。自4月份以来,全省餐饮企业营业额下降30%左右,特别是杭州确诊“非典”病例以后,餐饮企业收入直线下降,降幅在50%一80%不等;绍兴柯桥轻纺市场、义乌小商品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的成交量下降1/3左右,日均客流量仅为上年同期的60%,市场辐射面暂时萎缩;民航、铁路、公路运输客流量均比去年同期下降70%一80%;国内外游客大幅减少,比去年同期下降90%以上;一些大型百货商场的销售量也比去年同期下降30%一50%。二是外贸出口受到一定影响,特别是纺织品服装、日用消费品、工艺品、玩具礼品等需看样定货的产品影响较大。第93届广交会浙江交易团成交4.75亿美元,同比下降74.5%。由于“非典”的传染源至今未明,部分国家对一些农产品、畜产品加工的工业品设置了许多进口障碍,限制我国有关产品出口,皮革、羽绒制品等行业将会遭受一定冲击。三是对工业生产的影响总体较小,影响程度不一。部分行业尤其是纺织、服装行业产品出口出现困难,库存快速增加。以国内市场为主的部分服装生产企业4月份当月销售额降幅在30%一60%之间。四是对外商投资的影响逐步显露,对国内投资影响不大,1-4月全省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比一季度加快1.8个百分点。五是对农业生产即期影响较小。
  虽然“非典”疫情对我省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从总体上看,这是一种外部的影响因素,并没有伤害到经济的内在机制,我省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和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的大趋势没有改变。部分行业和领域受到的冲击和影响也只是一种暂时的困难,一旦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消失,被抑制的消费需求以及这些行业和领域一定还会迎来新的增长高潮。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应对得当,措施及时,完全应该有信心、有能力克服困难,战胜灾害,赢得新的更大的发展。在当前形势下,各级各部门都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战略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化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深入研究和采取措施,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挖掘经济发展潜能,深化改革,加快结构调整和营销、管理方式创新,努力保持我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积极应对,扎实工作,克服“非典”影响,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努力保持宏观经济健康运行。
  一是要下力气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推动绿色农产品生产。继续扶持种子、种苗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推广,依托技术进步提高农产品加工深度,积极发展农产品保鲜储运、集中配送等服务企业。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和保障农民利益工作。抓紧研究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思路和措施,继续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从省到村的疫情信息网络,健全县乡村三级相结合、以村为基础的疫情监测体系,增强农村应对各种突发疫病灾害的能力。
  二是切实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增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抓紧“五大百亿”工程的组织实施,加强资金、土地等建设条件的运筹和协调,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快组织开工一批建设项目。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的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安排技改贴息项目,为企业技术改造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创造条件。抓紧制定“浙江省民间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度”,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放宽市场准入,为扩大民间投资创造更好的环境。认真落实接轨上海、加强长三角地区经济合作和交流的各项措施,调整与优化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推行网上招商,做好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大力改善招商引资的环境,提高招商引资成效。
  三是加强对外贸出口的指导和协调,努力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与各类国际贸易组织和驻外机构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积极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机电、化工和高技术产品出口,加强商品检验检疫工作,促进食品、纺织、服装、土畜产品、工艺品更好、更快地出口。主动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好、更高质量的服务,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切实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全面推行出口代理制度,把“免抵退”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加大外贸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的贴息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实行全额贴息。
  四是积极营造和完善消费环境,努力引导消费需求加快恢复和回升。进一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通信环境,鼓励发展网上购物、电话购物、送货上门等营销方式。大力推进连锁经营,针对当前的消费特点,加快对城市社区商业网点的连锁化改造,鼓励和支持生鲜食品、清洁蔬菜进入超市、便利店,推进城市“农改超”进程。加快发展物流配送,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扩大服务对象,增加配送门类,降低工商企业物流费用,方便群众生活。改进和完善消费政策,鼓励扩大汽车、住房、健身、教育等新领域消费。
  (二)针对“非典”对微观经济的影响,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努力增强企业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一是积极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努力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和组织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保质、保量并及时地做好与防治“非典”相关药品、防护用品、消毒液和部分保健食品的生产;受“非典”影响较小的机械、电子、建材、冶金和石化等行业,要重视生产要素的协调,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推进技术进步,抢抓机遇,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为全省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对遭受较大影响的纺织、服装、饮料等行业,要迎难而上,主动研究应对措施,调整产品结构和产品方向,积极开拓新的市场,努力减少“非典”带来的损失。
  二是强化企业信用建设,积极推广和采用现代营销方式,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以“非典”给传统经营方式带来困难为契机,切实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健全企业信用信息网络体系,狠抓产品质量管理,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加快推进企业管理的信息化,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积极采用网上产品展示、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健全销售网络,降低交易成本,努力提高履约和成交率。
  三是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强身健体,炼好内功。尤其是国有和集体企业要加快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造,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内在活力。各类企业都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经营和决策机制,增强企业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三)积极扶持困难行业和企业,加强管理与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是对餐饮、旅店、旅游业、集贸市场、娱乐业、民航、公路水路客运业及商贸业等受“非典”影响较大的服务性行业,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税收优惠政策等扶持措施,切实减轻这些行业和企业的负担,保持其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是进一步搞好对企业的服务。各级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要健全和畅通企业反映情况的渠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是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要加强对经济运行的预期分析和跟踪监测,建立受影响严重的行业和地区的信息监测和上报制度,及时向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加强指导。进一步做好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的供给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平衡,及时组织相关商品的生产和调运,严格价格监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畅通和组织供应。电信、电力、交通枢纽、城市煤气、自来水,以及银行结算、证券交易等重要部门或企业要确保正常运转。
  (四)进一步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一是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重点做好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特别是在防治“非典”期间,企业不得因疫情随意解雇员工,尽可能保持就业稳定。在继续做好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扩面参保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关注因“非典”导致的困难群众的生活,对由于“非典”而造成部分企业职工和个体经营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要及时将其纳入低保。
  二是及时研究和排查由于“非典”而新出现的各类社会矛盾,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对于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正确区分矛盾性质,加强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妥善进行处置,维护城乡社会的稳定局面。
  三是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按照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注重实效,落实责任,重点抓好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防汛减灾抗灾工作,做好防止和应对洪涝灾害及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预案和准备,确保安全渡过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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