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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建设局关于二00三年第二次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1 生效日期: 2003-04-01
发布部门: 余姚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内部明电(浙建建[2003]4号)、(浙建建[2003]6号和宁波建委市建质[2003]94号文及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在布置各企业全面自查基础上,我局近期对全市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安全进行了检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这次检查采用了随机抽取和马路巡查的方式,共计检查了24家建筑业企业,35只单位工程,总计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责令停工整改10个。

  二、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个别企业对布置的自查工作思想重视不够,检查面不广,敷衍了事,如余姚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波环湖建设有限公司并未认真对在建工程自查,只上报了一张签了自查合格的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而事实上在建工程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二)各企业自查重点不突出,无针对性。省建设厅文件中明确要求检查重点是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大型施工机具及临时设施。检查内容应突出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情况,但多数企业的自查报告中未针对检查重点说明情况,整改也无针对性,检查中发现多数工地现场无安全台帐,当然也没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也无安全隐患自查整改通知书。
  (三)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总体水平虽有提高,但仍未有质的提高,个别工地视安全工作为儿戏,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仍在使用淘汰的落后施工设备、设施。如由余姚市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浙茗茶业公司厂房工地,使用危险性极大的摇臂把杆、无触保器的木质配电箱、毛竹脚手架,且现场无任何防护可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四)各监理公司责任不明确,安全意识淡薄。在省建设厅电视电话会议后,多数监理公司仍不明了自身应负有的安全职责,未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至各工地监理员,更未认真进行自查。施工单位找总监在自查报告上签字时尚有部分总监声称不知此次检查。

  三、处罚
  依据省建设厅内部明电要求,根据我局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自查不认真的余姚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波环湖建设有限公司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的项目经理给予吊销项目经理资质或建议吊销或降低资质的处罚(名单附后)。

附:吊销项目经理资质名单
  建议降级项目经理名单
  建议吊销项目经理资质名单


二○○三年四月一日
  余姚市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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