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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欠发达乡镇派遣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7 生效日期: 2003-03-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3]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施“欠发达地区奔小康工程”,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起向部分欠发达乡镇派遣科技特派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派遣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科技进步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支撑。当前,缺技术、缺信息、缺服务的现象在农村还比较普遍,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向欠发达乡镇派遣科技特派员,有利于提高欠发达乡镇农业科技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有利于培育欠发达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向欠发达乡镇派遣科技特派员,是“欠发达地区奔小康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扶贫开发与科技服务新的尝试和工作创新。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派遣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派遣科技特派员的主要目的和任务
  派遣科技特派员的主要目的是:以增强农民致富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欠发达乡镇农村科技水平和农民素质为目标,以调整农业结构和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为抓手,积极探索我省科技扶贫、眼务“三农”的有效途径,努力改善欠发达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科技特派员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当地实际,帮助欠发达乡镇制订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规划。积极引进推广适应当地种养业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建立效益农业示范基地,培育特色产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技服务,帮助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致富本领。定期反馈农村工作信息,反映农村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发展经济的建议措施。
  三、科技特派员选派的范围和条件
  省里首批选拔100名优秀科技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主要在省农科院、浙江大学、中国水稻所、省茶科院、中国林科院亚林所、省中药研究所、省林科院、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林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浙江科技学院、省烟草公司等单位的科技人员中选派。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条件是:对农业、农村、农民怀有深厚的感情,志愿到欠发达乡镇与农民群众共同创业;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科技成果或在研科技项目的人员可优先选派);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工作表现好。
  省里派遣的科技特派员分别到原“百乡扶贫攻坚计划”的欠发达乡镇工作。根据各乡镇对科技人员的专业需求,实行“双向选择”。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可根据需要连选连派,方式为驻乡镇下村。有关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选派一定的科技特派员,配合省派科技特派员工作。其他市、县可参照省里的做法,积极开展派遣科技特派员工作。
  四、保障措施
  科技特派员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可以列席乡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对所在乡镇申报的扶贫项目,科技特派员有决策参与权。鼓励科技特派员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抓手,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与当地建立利益共同体,其申报的以入驻乡镇为实施基地的科技扶贫开发项目,当地政府要优先予以考虑;其在利益共同体中的个人合法收入,要依法予以保护。科技特派员可根据所在乡镇发展效益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的需要,帮助项目实施单位(个人)争取各类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省对所贷款项予以贴息。
  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其行政关系、职务、待遇(工资、奖金、福利)等不变,差旅费等补贴经费在省专项经费中开支。派出单位要积极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对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要关心、照顾好科技特派员的家属。入驻乡镇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全力支持、配合科技特派员的工作。
  为加强对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领导,省里决定建立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农办、省扶贫办、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农科院等有关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省里将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第一批科技特派员选派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一批科技特派员选派名额分配表
┌────────────┬────────┐
│    派出单位    │  名额(名)  │
├────────────┼────────┤
│ 浙江大学       │    12    │
├────────────┼────────┤
│ 省农科院       │    50    │
├────────────┼────────┤
│ 中国水稻所      │    2     │
├────────────┼────────┤
│ 省茶科院       │    5     │
├────────────┼────────┤
│ 中国林科院亚林所   │    2     │
├────────────┼────────┤
│ 省中药研究所     │    2     │
├────────────┼────────┤
│ 省林科院       │    6     │
├────────────┼────────┤
│ 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   2     │
├────────────┼────────┤
│ 省烟草公司      │   2     │
├────────────┼────────┤
│ 浙江工业大学     │   4     │
├────────────┼────────┤
│ 宁波大学       │    2     │
├────────────┼────────┤
│ 杭州商学院      │    2     │
├────────────┼────────┤
│ 浙江林学院      │   5     │
├────────────┼────────┤
│ 浙江工程学院     │   2     │
├────────────┼────────┤
│ 浙江科技学院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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