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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授权泸州市物价局对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增医疗项目实施成本监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1 生效日期: 2006-11-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6]245号
泸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授权实施成本监审的请示》(泸市价(2006)56号)收悉。经研究,决定授权你局对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增医疗项目的收费成本实施成本监审。监审内容为该院HGGF-3000冷极射频消融治疗仪、蛋白指纹图谱分析的经营成本。授权监审工作期为2006年10月27日至11月30日。
  你局应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四川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价发(2006)165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6)190号)的有关规定实施成本监审。该项成本监审工作完成后,请将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资料报送我局。   200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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