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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抓好骨灰跟踪管理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4 生效日期: 2003-02-14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绍县政[200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自2001年6月1日起全县推行骨灰集中存放以来,我县的殡葬改革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群众的殡葬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殡仪从业人员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的好转,殡仪设施有了明显的改善。为了在新一年里,继续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抓好骨灰集中存放工作的意见》(绍县政[2002]20号)精神,结合当前实际,对全县骨灰集中存放、跟踪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关政策
  1、县政府把骨灰集中存放率列入镇(街道)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
  2、对骨灰集中存放率在98%以上的镇(街道),经县考核小组考核验收,达到规定要求,县政府给予6万元的奖励。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各镇(街道)要根据工作实际和人事变动情况,对已建立的深化殡改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进行调整,以进一步加强领导。要继续把骨灰集中存放工作列入今年的工作重点,签订好镇(街道)村(居)岗位责任书,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要根据工作实践,在不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情况下,及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补充意见,对殡改政策进行细化、完善,以不断提高政策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在已经形成的县、镇、村三级宣传网络的基础上,继续利用报纸、简报、有线电视、广播、宣传窗、标语、横幅、公开信、倡议书、签名活动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形成新的殡葬观念。
  3、跟踪管理,规范服务。推行骨灰集中存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可以模仿,难度大,任务艰巨。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关键是搞好跟踪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做好死亡人员骨灰存放档案资料统计上报工作。针对工作中碰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理出思路,研究对策,妥善解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不上交。对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进行实践和创新。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一支既能吃苦又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殡仪服务队伍。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要进一步抓好落实,做到制度到岗,责任到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殡仪队伍的职业化水平和殡仪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4、部门配合,互相支持。公安、司法部门要全力支持殡改,对干扰改革,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要依法惩处。财政、铁路、交通、卫生、国土管理、建设、物价、林业、信访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密切同民政部门配合,互相支持,通力协作,为开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新局面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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